红网株洲1月6日讯 因听到有人造谣说自己与母亲有不正当关系,湖南攸县籍男子持刀砍向造谣者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并处有期徒刑三年刑罚。近日,攸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
刘凯(化名)今年51岁,攸县人。1993年,刘凯听到有人造谣说自己与母亲有不正当关系。2014年年底,刘凯听说是同村村民刘平(化名)造的谣,为此与 其多次发生纠纷。2014年大年三十,经过村、组调处,刘平按当地风俗到刘凯家门前燃放鞭炮,以示赔礼道歉。但是刘凯不接受这样的处理,提出要刘平赔偿其 名誉、精神损失50万元,刘平不同意。为此,刘凯多次扬言要杀了刘平及其女儿。
2015年9月30日,刘凯在同村朋友家吃完中饭回家后想起刘平造谣的事,觉得心里不舒服,下午2点左右,刘凯打电话给村书记要求处理其与刘平的纠纷,但村书记说过一段时间再处理,刘凯仍然觉得心里不舒服,于是在家里找到一把水果刀准备去刺刘平。
刘 凯手持水果刀在邻居家找到正在打牌的刘平,随即把刀藏在背后并走到刘平的身后,趁其不备,拿刀对着刘平脖子刺了一刀,刘平受伤后立刻站起来,用一只手握住 刀锋进行反抗,在邻居和在场人员的劝阻过程中,刘平松手,刘凯趁机又向刘平左边背部刺了一刀。后刘凯的刀被邻居和刘平合力抢下,刘平趁机离开,刘凯又捡起 石头追赶刘平未追上。刘平受伤后被送到攸县人民医院治疗,经鉴定,刘平的损伤属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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