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交车事件中的红衣女子。
近日,一段“唐山红衣女大闹公交车”的视频疯传整个唐山,并在微博引发大量关注。事后,红衣女被人肉,“全民搜索模式”导致其几乎所有信息被披露。
澎湃新闻在该时长11分43秒的视频中看到,某公交车车厢内,一名年轻的红衣女与一名中年黑衣女产生口角,双方随后互爆粗口并厮打。其间,其他乘客下车,只留下车后拍摄视频的乘客;男司机见两女子扭打激烈,上前劝阻,但无法将两人分开;不久,另一中年男子上前劝阻,但遭到红衣女的辱骂以及扇打;视频最后,红衣女想下车,但遭关门对待,恼羞成怒后大骂。
1月7日,一不愿具名的现场目击者私信告诉澎湃新闻,事发1月4日,公交车系唐山40路。根据目击者的说法,事件起因疑系红衣女怀疑黑衣女碰了她,影响了她睡觉,随后双方爆发冲突。
上述视频上网后,引发整个唐山朋友圈的“地震”。澎湃新闻搜索“红衣女”发现,各种相关信息充斥,几乎呈现全民搜索之势,甚至有人创作歌曲《唐山公交红衣女侠》。
红衣女遭人肉后,其个人的职业、手机、家庭工作状况等信息被公布于网络。其中公布的信息称,红衣女是一名“催奶师”。有网友甚至上传照片,称拍到事发第二天红衣女(显示着同样服饰,同一人)在某汽车4S店出现,随后在路上遭一男子踢打。但该图片无法证实。
澎湃新闻就此致电目击者所称的唐山40路公交车队,但电话无人接听。
截至发稿,新浪微博关于红衣女大闹公交的关注已近百万。有唐山本地资讯微博号称,红衣女已经受到“应有的对待”,呼吁网友停止人肉,避免造成再次人身伤害。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马文斌律师表示,网友人肉红衣女子的行为已涉嫌侵犯隐私权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11号)第十二条: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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