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降低非理性冲击
■本报记者左永刚
1月7日,就在《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简称“18号文”)实施周期结束前夕,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简称“1号文”)。
“‘1号文’有利于降低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对市场的一次性、非理性冲击。”上海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股份制企业专业委员会主任曹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1号文’有三大特点,一是既保持了短期合理的流动性需求,又可以实现保持市场长期供求平衡;二是区分拟减持股份的来源并进行分类规定减持,比较人性化,更加合理;三是强化减持前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减持透明度。”
“从‘18号文’到‘1号文’,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监管措施,从临时性措施转成常态化规定,其核心是稳定市场预期,化解市场恐慌情绪。”曹俊表示,同时,“1号文”的出台,意味着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形成了《公司法》《证券法》、“1号文”、交易所减持指引等三大层次体系的监管措施。“实现了宏观、中观、微观相互衔接完整的监管体系。”
曹俊同时强调,“‘1号文’并非对减持踩刹车,而是兼顾防范减持对市场的一次性、非理性冲击,实施分类政策,提高减持信披透明度,同时保持市场适度、合理的流动性。
海康威视董秘郑一波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长远看,‘1号文’将起到维护市场稳定的作用。作为上市公司,应做好经营管理工作,提高减持透明度,给投资人长期稳定的回报。”
此次“1号文”的出台,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着眼于证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是有其必要性和实际需要的。暨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少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了其中原理和必要性。
刘少波解释,“十三五”期间,资本市场将承载重要使命,即为创新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在这样的大背景和诉求下,确实需要把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作为基础,只有如此,才能让投资者对市场有信心。
“2016年作为‘十三五’的开局之年,迫切需要形成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有效金融支持,让更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创新企业能够得到直接融资机会。”刘少波强调,“只有在稳定投资者信心和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资本市场才能更好地为更多企业提供IPO机会,为创新企业提供上市融资空间,这样才能推动整个经济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的宏观战略。”
实际上,形成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有效金融支持已经在高层形成共识。2015年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金融结构的实施意见》提出大力推进直接融资发展,并且将解决三个问题,一是降低我国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二是降低我国企业的杠杆率。三是分散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12月25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出席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时表示,“该文件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触及中国整个金融体系的每一个部门,将会产生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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