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余(学者)
快播案的庭审公开,无论是从庭审公开方式还是直播内容上说,都对很多“禁忌”作了较好处理。
对快播公司与四名被告人的庭审,在社会广泛关注中成了一起大众娱乐事件。这使得对事件的复述不再必要,旁观者也自有其观点。但除了事件本身外同样值得注意的还有,这样一起事件是如何跨越了物理的阻隔,全面呈现于社会视野之中的。
据新京报报道,1月7日、8日庭审当天,在海淀法院微博,该案庭审视频直播跟开庭、休庭同步进行,完整呈现了共五个阶段的庭审原貌,总时长达到20多个小时。
诚然,这起案件的庭审引起了一些讨论和争议,为社会奉献了很多“金句”,但这正是司法公开的价值所在。司法公开不仅是单向度的普法和教化,更是一个让社会公众接近司法,消除司法神秘性的交流过程,甚至是个“倒逼”式的问题解决方法。但是,由于时间、地理、设施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能够以旁观者的角度亲历诉讼过程的人毕竟是少数。
也许我们关注某起案件,但就因为案件发生在千里之外而无法亲眼见证,这何等遗憾。尤其是在互联网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与互联网有关的诉讼可能在祖国任一地区发生,而这诉讼的结果却可能与每一位网络用户密切关联。从本质上说,司法活动的进行依赖于国家财政的保障,依赖于纳税人缴纳的税金,司法活动是一种公共服务,也是一种公共产品,当然应当让公众检验其成果,分享其价值。将司法公开仅仅理解为允许一地一域的公民旁听可能过于偏狭地理解了公开的内涵。从这一点上说,任何一项扩展司法公开可及性的探索与进步都应当得到鼓励,海淀法院对快播案长时间、高透明的公开努力更不应是例外。
当然,司法公开也有限度,“公开”不等于“公审”。司法公开,意味着公众可以依其兴趣选择“见”与“不见”,而非被强制性地禁锢在旁听席上昏昏欲睡;意味着诉讼中的参加者,尤其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应当得到充分保障,而非使得公众参与成为对他们的羞辱;意味着诉讼活动应当全程“在线”,而非可以任意中断或扭曲。快播案的庭审公开,无论是从公开方式、庭审情况还是直播内容上说,对上述公开“禁忌”都进行了比较好的处理,这一点同样值得以后的司法公开活动借鉴、参考。
如前所述,对快播案观者会有自己的解读,但不应忘记这种多元化的解读正是以司法公开提供的素材为基础。快播案的公开,应当成为对我国过往司法公开的一个总结点,同时也应当成为继续强化司法公开的一个出发点。因此,对于海淀法院的公开举措,我愿意最大限度地给予肯定与支持,善意与理解。
愿司法公开让中国的司法活动更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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