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平1月10日电 (刘建成 张新)抢劫、盗窃、吸毒,判刑、劳教、拘留,福建建瓯男子黄某仅有31岁,却因诸多违法犯罪记录多次被司法机关处罚。福建警方10日披露,近日,他再次因为抢劫和盗窃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黄某18岁时就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此后,他又因盗窃先后被判刑一次、罚金一次、劳教一次和拘留一次,因吸毒被拘留两次,可谓劣迹斑斑。然而,染上毒瘾难以自拔的黄某并没有就此止步,他再次迈出了罪恶的一步。
据警方介绍,2014年12月16日,凌晨3时许,黄某头戴黑色蒙面头套,手持水果刀窜至镇上一家KTV员工张某宿舍,将水果刀指着张某,要其抱头站在墙边。张某害怕受到伤害,就假装与其套近乎,声称自己以前与对方也是同行,以后有活可以一起做等等,以博取同情。后来,黄某在张某抽屉中找到其钱包,抢走张某300元钱。逃走前,黄某留下电话号码称3天后还钱并要求张某不准报警。在抢劫过程中,张某示弱博取同情,一度使黄某放松警惕,并摘下头套。
2015年2月26日,黄某到派出所办事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在移送看守所刑拘时,对其检查发现其咽部及腹部有金属异物不宜关押,即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同年5月10日,黄某私自乘车至上海,因吸毒被上海市警方查获,被强制节度两年。
戒毒期间,黄某多次写信到建瓯市刑侦大队,自述其在建瓯市区多次盗窃的事实。8月20日,建瓯警方将黄某从上海市戒毒所带出,移送至建瓯市看守所执行逮捕。
根据黄某的供述,警方查明黄某在2015年4月至5月期间在建瓯市区作案6起,盗窃1.09万元的犯罪事实。
庭审时,黄某坚称是向张某借钱。但法院认为,被告人在凌晨时分,戴头套持道具窜到被害人房间,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迫使被害人交出钱,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应当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综合以上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考虑黄某所具有的从重及从轻因素,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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