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该通知的监管立意仍在防止资金空转,由于把票据市场所存在的问题都有所提及,理论上今后机构开展票据业务,很难通过“创新”业务模式绕开这些问题。
票据融资冲信贷规模,是2015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现象。2015年11月金融数据显示,当月人民币贷款增加7089亿元,虽然新增贷款量超预期,但企业贷款结构继续恶化。招商证券宏观研究主管谢亚轩表示,当月短期贷款和票据融资增加较多,中长期贷款占非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仅有26%,低于10月的39%和9月的58%,说明实体经济有效需求不足,依靠短期贷款和票据冲信贷规模的现象仍明显。
“不少银行都要求企业客户开银行承兑,但企业的大部分资金(包括承兑贴现的资金)都作为保证金,帮助银行完成存款任务。”一股份行票据中心人士称。
除票据贴现业务存在风险外,通知还提示了转贴现业务方面的风险。通知称,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卖断+买入返售+到期买断”、“假买断、假卖断”、附加回购承诺等交易模式,假卖断真出表,或帮助他行在月底代持,调节信贷规模。
上述股份行人士称,票据转贴现主要有信托模式、券商资管模式和农信社模式。其中,票据信托业务在2012年10月被银监会叫停,但银行后续衍生出票据收益权转让模式绕开监管限制,将汇票的直接转让换成票据收益权的转让;农信社模式也在随后两年银监会下发的相关文件中要求予以规范,但目前监管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信托模式和券商资管模式较为相似,都是借信托或券商的‘通道’,使银行将票据之后从贴现资产科目转入应收款项类投资科目,实现突破贴现规模限制的目的。”上述城商行人士称。
此外,通知称,目前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存在贷款与贴现相互腾挪,掩盖信用风险的现象。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贴现资金还旧借新,调节信贷质量指标;发放贷款偿还垫款,掩盖不良。
按照上述风险提示,银监会提出四方面监管要求,包括不得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严禁银行员工和机构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按照业务实质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信贷资金有效服务实体经济;防止将票据业务作为调节经营指标和业绩收入的工具,造成银行资金空转;加大监管力度,对管理不力、屡查屡犯及账外经营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外,还要追究上级管理人责任等。(孙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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