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出事地点不到10米的地方还铺着10块钢板,被来往车辆碾轧得哐当直响。
住院20天许女士的伤脚还是肿的。
公交车碾翘铺路钢板 过路阿姨脚趾被砸碎
飞来横祸 伤者较真讨说法
法治专家赞成追责,“谁管理,谁担责”
本报记者刘璇 通讯员杨敬慈
站在路口人行道上等红绿灯,一辆公交车驶过留下一声巨响,被轧移位的马路钢板翘起落下,瞬间落在57岁许珍梅阿姨右脚大脚趾上。经110送医院检查,大脚趾已经碎成了十几块。较真的她拨通了武汉晚报新闻热线82333333,希望本报能帮忙找到肇事钢板的责任方,坚持要为这场飞来横祸讨个说法。
昨天上午,许女士再次拨通记者的电话称,由于身体缺少一种酶,伤口恢复很慢,暂时还无法手术,已于1月5日出院回家休养,住院18天花去医药费9726元。除去医保,个人承担了近3000元。
连日来,武汉晚报记者多方调查奔走。昨天下午,肇事钢板的责任方武汉市第七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七建公司”)项目负责人在得知律师说自己要负担全责后,承诺负担许女士治疗自付的全部费用。
等红灯被钢板砸碎脚趾
去年12月19日中午1点左右,许珍梅和朋友办事途经解放大道航空路立交桥,从世贸广场旁矮子馅饼店对着的人行横道过马路,刚走到立交桥下红灯亮了,许珍梅停下脚步。
马路上横七竖八铺着十多块钢板,被不停呼啸而过的汽车轧得哐当响。一辆公交驶过,一块钢板被轧移位重重砸在许珍梅右脚上,她当即疼得跪倒在地。接到报警后110几分钟内赶到,与120一起把她送到市一医院。急诊拍片显示:右足拇趾粉碎性骨折。
“三维CT显示,一整块脚趾骨碎成了10多个小块。”该院骨科医生刘沛看着许珍梅肿得像包子一样的右脚,建议她立即住院治疗。第2天,她肿胀的足背上冒出2个鹌鹑蛋大小的水泡。刘沛说,这是重物碾压后软组织出血水肿导致的皮肤扩张,如果不马上消肿,很可能整只脚都保不住。
12月29日中午,武汉晚报记者在市一医院13楼骨科病房见到病床上的许女士。经过10天的治疗,她的脚趾依然发黑,肿胀得厉害。主治医生刘沛告诉记者,许女士这种情况必须要等完全消肿后才能做骨折复位手术,否则碎裂的骨头也很难粘接存活。据估算,整个治疗费在4万元左右。
许女士抹着眼泪说,自己每个月退休工资只有1600元,家里全靠她在外进货做点小生意补贴家用。
肇事钢板闯祸后不翼而飞
“亲朋好友都劝我自认倒霉算了,但我就想找到钢板‘主人’说说理。”许阿姨告诉武汉晚报记者,住院期间她给市长热线打电话投诉。硚口区城管局很快联系到她,并于当天去到事故现场。
12月29日下午,武汉晚报记者找到硚口区城管局办事人员张女士。张女士说,一接到投诉就和许女士核实了出事地点,两次派人去现场查看,确认出事地并不属于硚口辖区,而是归江汉区管辖。
12月30日上午,记者随许珍梅侄女许琼华赶到出事地点。在现场,记者并未看到她说的肇事钢板,不过在相隔10米的马路中央仍有铺设的钢板,数了数正好十块,每块大约有12厘米厚。这些躺在马路中间的钢板,虽然不会对过往行人带来威胁,但是没有被固定,在往来车辆的碾轧下,不停抖动并发出巨响。
伤人的肇事钢板究竟是谁家的?闯祸后为何不翼而飞?记者联系上了主管部门江汉区城管局,在他们协助下很快找到铺设钢板的施工单位“七建公司”,1小时后该公司项目负责人官女士赶到出事现场。
建筑公司认为公交也有责任
听说钢板伤人,官女士表示此前自己并不知情。她告诉记者,这个项目是解放大道排水主管网改造工程,从协和医院门口一直到航空路立交桥下转盘处,全长932米。水务局把这个工程承包给了他们,去年12月9日晚10:30正式破凿,首次施工改造220米,11日在路面铺设钢板。
“该地段车流量很大,打围很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官女士无奈地表示,许女士出事地点下面正好有口检修井,沟槽开得宽,铁板不够宽只能重叠摆放,根本无法固定。23日晚恢复沥青路面后就撤走了钢板,没想到这期间还是出了事。
她告诉记者,一般只有长期铺设的钢板才会加固,不仅要打膨胀螺丝,还需要进行焊接处理。加固钢板的膨胀螺丝有可能刮伤过往车辆的车胎,也存在安全隐患。“加固不加固都是个麻烦,最好的方法还是打围。”
跟随记者去医院看望了许珍梅后,官女士坦承公司确实有责任,也愿意承担责任。但她同时提出,如果公交车不碾轧钢板就不会出事,公交公司也应承担一半责任。
今年1月9日记者路过该路段时,发现之前剩下的10块钢板还在响。昨天,官女士解释,他们已经对这些钢板铺设隔音棉做过降噪处理了。
专家:谁管理,谁担责
对于官女士的说法,许女士提出质疑:马路上没有任何警示标牌,公交车当时也没有违规行驶。
许女士的脚伤究竟该谁负责?昨天,武汉晚报记者联系到华科大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行政法治专家陈鹤教授。
陈鹤说,许女士是《民法》上典型的公共设施致伤害。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对公民造成的伤害由公共设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来承担全部责任。简单地说,就是“谁管理,谁担责”。比如井盖没有盖好,导致行人跌入摔伤,如果是下水道井盖就应该找市政公司、自来水井盖归自来水公司、电缆井盖找电力局……每个井盖上都有管理者的名字,都可以追责。
“许女士的质疑是正确的。”她解释,公交车走的是既定路线,并没有违规行驶,在这起事件中,明显是承包方施工不当所致,他们没有针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提前采取防范性措施。公交车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主要责任应该由承包方七建公司承担,发包方市水务局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生活中经常遇到公共设施伤人事件,面对飞来横祸,绝大多数市民都是自认倒霉。“主要是市民受伤了不知道还可以追责,也不知道该找谁追责。”陈鹤表示,公共设施管理不当,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维护自己的权利。很多国家把公共设施伤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我国划归民事赔偿。市民不知道找哪个部门没有关系,政府内部分工很明晰,都有具体的管理者,找个代理律师可以帮你追责。“这类伤害责任主体非常明确,很容易维权。”
陈鹤为许女士较真讨说法“点赞”,她表示,如果市民都不站出来,隐性危害无法消除,还会有更多的人受到伤害。
随后,记者把专家回复转告给官女士,她承诺将赔偿许女士支付的全部医药费,并排查杜绝其余工地的钢板隐患,以防再次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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