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11日讯 80后的刘刚(化名)是青岛市某酒店西餐部主管,父母年迈多病,他一直是家中的经济支柱。去年7月,刘刚从摊贩处买了两把仿真枪,同年10月,李沧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刘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被告人刘刚经人介绍,从他人处非法获取仿真枪2支,该将其中1支存放于家中,另1支存放于朋友处。案发后仿真手枪均已交出。
经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处鉴定,刘刚非法持有的枪支均属于以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
被告人刘刚在得知公安机关传唤其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李沧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刚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判决人刘刚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青岛新闻网记者)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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