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屡见各在线旅游服务商围绕出境游,推出提前半年甚至一年的旅游预售产品,以低折扣价开卖线路,受到游客追捧。实体旅行社也有类似中远期产品推出。针对此类预订旅游消费,佛山市消委会发出了今年的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市民理性选购“期货”旅游产品。
“期货”旅游产品以低价和灵活的出行时间为卖点,这迎合了大多数消费者的心理需求。这类旅游产品比正常售卖期提前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出售,消费与预付费储值卡类似,但由于时间跨度长,行程计划可能会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消费风险高。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律师何万龙分析,虽然“期货”旅游产品看上去实惠方便,但存在诸多风险。部分在线旅游网站发布广告时往往夸大宣传,吸引消费者消费,而在消费者付款之后,有的网站则删除之前的广告网页。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往往无据可寻。
一些实体旅行社的“期货”旅游产品也存在着宣传不实的情况:部分旅行社所提供的合同中存在一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它们大多时候会放在不起眼的位置,以“温馨提示”、“补充协议”等形式出现,如约定押金一律不予返还、约定旅游费用退还比例等。合同签订后一旦发生问题,旅行社常利用这些条文,让消费者吃“哑巴亏”。
“期货”旅游产品是远期消费,由于并不是立即出发,很容易出现取消订单,旅行团人数不足等情况;有的网站在消费者支付了预付款后提出涨价要求,如果消费者拒绝,则拒退预付款。
还有一种情况是,部分在线旅游网络运营商与组团旅行社并非同一主体。网络运营商仅为组团旅行社提供网络经营平台,消费者对此多不知情,在消费者进行维权时,网络运营商与组团旅行社往往互相推脱,让消费者难以维权。
佛山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不要轻易在不了解的网站上下单;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警惕低价诱惑陷阱,还要明确旅程详细安排,看清是否有其他消费条件约定;为了发生纠纷时便于维权,建议消费者除了旅游合同、收费票据要保存好之外,还要保存其他必要票据;针对在线旅游预付费方式,要提前截屏,保存服务章程、协议和票据等消费凭证,遭遇纠纷时,及时向旅游局、工商局、消委会等进行投诉。
记者景瑾瑾通讯员黄玮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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