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己、母亲和弟弟被逼进卫生间,身上浇上汽油时,9岁的小佳吓得求饶,可是,对面那个被她叫“姑父”的男子还是用打火机点燃了汽油……最终,邻居们翻墙扑灭了火,但小佳和母亲均已被烧成重伤。
1月11日,陕西省高院终审判决,纵火男子周某被判处死缓。而小佳,正躺在医院的手术台上,接受第五次手术。
烧伤3人 男子一审被判无期
闫某夫妇是靖边人,他的姐姐和姐夫周某也住在靖边。在闫某看来,姐姐两口子感情并不好,经常打架,“每次打完架,姐姐都会躲到我家。”2014年5月,在又一次打架后,姐姐离开了家。闫某夫妇怎么也想不到,姐姐的离家会给他们家带来一场灾难。
据榆林中院认定,周某因怀疑小舅子闫某一家人知道其妻出走的下落而不告诉他,怀恨在心。2014年9月21日,周某酒后在靖边县张家畔镇一加油站分两次购买用矿泉水瓶装的5瓶汽油,给摩托车加了一瓶,剩下的汽油带到闫某家。当时,闫某的妻子袁某和两个孩子在家,周某向袁某打听其妻下落未果,便在客厅地上泼洒汽油,然后又将袁某母子三人逼进卫生间,在三人身上泼洒汽油后,用打火机引燃汽油。
母子三人随即跑出房间,在院内将身上的火扑灭。经鉴定,袁某面颈、胸腹及四肢烧伤属重伤二级,伤残七级;9岁的女儿小佳面颈、前胸及四肢烧伤属重伤二级,伤残五级;儿子为轻微伤。案发后,周某家属自愿赔偿5万元。
榆林中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以点燃汽油焚烧的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其犯罪手段残忍,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但致三人受伤,后果严重,应予严惩。去年7月,榆林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某无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8万余元。
二审将无期徒刑改判死缓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以周某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致被害人严重伤害,社会影响极坏等为由提出抗诉,袁某母子也提出上诉。
袁某说,儿子当时还不到5岁。“我跑的时候摔了一跤,火就灭了。”孩子说,姑父还抓着他的腿,把头颠倒过来,在门台上摔了几下。
案件审理时,周某供述,“我点火的时候想着也不活了,和他们娘三个一起死。”
省高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唯对被告人周某量刑不当,应予以改判。1月11日,省高院二审判决,维持了民事部分的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改判周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为孩子治病已花四五十万元
案发时,小佳在县里的小学刚上四年级,那场灾难让她不得不休学一年。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在西京医院住院三部见到了烧伤的小佳,她脖子胳膊上都是大面积伤疤。“身上也是伤,今天(12日)下午还要手术,第五次了”,躺在病床上,小佳说她很难受。
小佳的母亲袁某也受了重伤,不过现在她没有精力顾及自己,“他(周某)没钱赔,娃治病都没钱了,到处借,我这伤也管不了”。她说,儿子受伤较轻,出院后就在县上上学了。伤得最重的女儿休学一年,去年9月,女儿带伤恢复了学业。
“花了四五十万元了,连高利贷都借了。”几天前,夫妇俩又带着女儿来到西安,给孩子继续做手术,“以后肯定还要做,需要多少钱不知道……”对于未来,夫妇俩并不敢去想,“治到哪儿算哪儿吧。”
省高院负责这起案件二审的审判长告诉华商报记者,小佳家境原本就比较困难,又遇到了这么大的灾难,作为法官非常同情。为此,省高院也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10万元,以帮助这家人渡过难关。 华商报记者 佘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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