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月13日专电(记者王劲玉)记者从山西省物价局获悉,按照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山西将该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33分钱(含税,下同)。
与此同时,该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205元(含脱硫0.015元、脱硝0.01元、除尘0.002元);热电联产小火电机组、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及自备电厂余量上网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3.33分钱。
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且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
此外,调整该省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秸秆直燃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基础结算电价,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基础结算电价同步降低每千瓦时3.33分钱;燃气热电联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降低每千瓦时3.33分钱,由每千瓦时0.7038元调整为0.6705元。
该省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包括市场化交易电量和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每千瓦时提高0.4分钱到每千瓦时1.9分钱;一般工商业用电(含中小化肥用电)价格标准降低每千瓦时6.09分钱;趸售电价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404元(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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