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逾六旬的男子因怀疑妻子与亲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竟潜入对方家里往饮用水机井里投毒,欲毒害亲家及其家人,所幸被及时发现,才未造成危害后果。近日,该男子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公诉机关向隆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20日,被告人季光明(化名,63岁,隆昌县云顶镇人)因怀疑妻子与亲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起报复之恶念,其趁亲家家中无人之机,潜入对方家里,将事先准备好的用白色小塑料瓶装的农药“呋喃丹” 倒进亲家家中的饮用水机井里,欲毒害亲家及其家人,后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当日,季光明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后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在季光明投毒时现场散落的颗粒中检出了马拉硫磷、毒死蜱成分;在盛放农药的瓶子里的物质中检出甲氢菊酯成分。经四川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进一步鉴定:现场提取的散落颗粒中,检出了丙线磷、甲氢菊酯、氯氰菊酯、马拉硫磷、毒死蜱成分。
2014年12月23日,被告人季光明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季光明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7月2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进一步审理认为:被告人季光明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陈秋吉)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