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13日讯
1月13日,中坚科技监事胡群旬弟媳李芳静将1月11日买入的100股股票卖出,经此操作后,中坚科技社会公众股比例升至25%,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下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证券时报·莲花财经(ID:lianhuacaijing)查阅资料,中坚科技2015年12月9日上市,上市后总股本为8800万股,系股本小于4亿股的上市公司。按照规定,中坚科技社会公众股比例不得低于25%,否则将不具备上市条件。一旦中坚科技社会公众股比例低于25%,公司将必须在20个交易日内披露解决方案,否则深交所将对其实施停牌处理。
上市之初,中坚科技社会公众股比例刚好为25%(即流通股),该部分股权由中坚科技大股东及董监高(包括关系密切的亲属)之外的其他公众投资者持有。实际上,近年来类似于中坚科技的次新股公司并不鲜见,此类公司在上市之初即设定股权结构,依据25%的红线发行股份,直至限售期结束,此类公司的股权结构都不会发生明显改变。需要指出的是,此类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会因限售期结束而发生相应改变。
然而在1月11日,作为中坚科技董监高成员的重要亲属,李芳静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00股,约占中坚科技总股本的0.0001%。尽管买入规模极小,但该动作直接导致中坚科技社会公众股比例降至24.9999%,从而触发监管条例。这意味着,中坚科技必须在1月12日之后的20个交易日内(含1月12日)披露解决方案。
参照京威股份化解退市危机的案例及相关操作手法,中坚科技化解危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李芳静限期减持100股、胡群旬辞职或者李芳静与其配偶离婚,当时京威股份采取的方式是相关高管辞职。
回看中坚科技,公司采取的方式是李芳静直接在二级市场减持中坚科技,从而令社会公众股比例升至25%。证券时报·莲花财经(lianhuacaijing)记者注意到,目前市场上对该操作方式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读,即认为李芳静11日买入13日卖出涉嫌短线交易。
中坚科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上述操作并不涉嫌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才涉嫌短线交易。换言之,短线交易的对象并不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亲属。
事实上,即便涉嫌短线交易,根据相关规定,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不会涉嫌更大的违法违规。相比于退市而言,利用短线交易化解退市危机可能不失为一个可操作的手段,而李芳静并不涉嫌短线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