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中国篮协关于对CBA联赛四川金强篮球俱乐部球员哈达迪处罚的通知
篮球字〔2016〕29号
各俱乐部、各赛区:
2016年1月13日,2015-2016赛季CBA联赛常规赛第三十轮第298场,四川金强(以下简称四川队)主场对阵辽宁药都本溪(以下简称辽宁队)的比赛赛后,因对临近比赛结束时,辽宁队球员李晓旭在四川队不防守的情况下投篮命中三分球的行为不满,四川队球员哈达迪上前指责李晓旭,先使用了推击动作打到了李晓旭,后有向李晓旭吐口水的行为,幸被队友和工作人员劝阻,险些造成更为严重的冲突,造成了赛场秩序混乱,给联赛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严肃联赛纪律,根据《2015-2016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给予四川队15号球员哈达迪通报批评、停赛3场,核减四川金强篮球俱乐部联赛经费5万元的处罚,并取消哈达迪参加2016年CBA联赛全明星赛的资格。
要求各俱乐部引以为戒,遵守联赛纪律,进一步加强球员行为的约束和管理,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中国篮协
2016年1月14日 (来源:人民网-体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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