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汪次安)记者昨日从韶关市中院获悉,该市一女子因怀疑工友谣传其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故意杀人致一死两伤,因其作案时正处于精神病发病期,日前被该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疯狂报复:她竟向小孩下手
据了解,2014年7月,雷昌琼经他人介绍到韶关市浈江区东郊某砖厂务工,并住在该厂员工宿舍。当年10月起,雷昌琼怀疑工友张某夫妇及被害人杜某谣传自己与砖厂工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对张某夫妇及杜某怀恨在心。
同年11月6日4时许,雷昌琼从砖厂员工宿舍A2-12房起床上厕所,经过张某两个儿子睡觉的A3-2房,雷昌琼发现房门没有上锁。雷昌琼即返回住处,拿了一把菜刀再次来到A3-2房,看见被害人张某相(殁年6周岁)、张某应(时年10周岁,轻伤)在睡觉,雷昌琼举起菜刀往张某相颈部连砍数刀,致张某相当场死亡。
张某应被惊醒,雷昌琼随即用菜刀砍了张某应颈部、头面部数刀,张某应被砍后掉下床假装死亡。雷昌琼见两小孩不动弹后,拿着菜刀离开房间来到杜某居住的A3-9房,从门口的鞋内取出杜某家的钥匙,打开门进入后将门反锁。雷昌琼持菜刀砍击正在睡觉的杜某头面部(重伤),杜某被砍击后惊醒,用双手阻挡,雷昌琼继续用菜刀砍击杜某双手,杜某大声呼救。雷昌琼用菜刀砍断杜某宿舍电线,用手抓电线,试图电死自己未遂。
此时同楼曹某等人闻声赶到杜某家门口,合力踢烂房门,雷昌琼趁机从被踢烂的房门处逃出返回到自己的宿舍,再用刀砍断宿舍电线电击自己自杀未遂。公安机关接张某报警后,在雷昌琼宿舍内将其抓获。
精神病“保命”:被判处无期徒刑
韶关中院经审理认为,雷昌琼使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凶残,后果极其严重,被害人张某相、张某应又系未成年人,论罪本应处以极刑。但鉴于其作案时处以精神病发病期,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属于限定行为能力人。
对此,法律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予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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