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监局对辖区一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是一宗因董事不及时报告所知悉重大事件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案件。2015年4月2日,广东省公安厅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采取强制措施,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知悉该重大事件后未向董事会报告并组织信息披露事务,导致公司在长达4个多月时间内一直未公开披露该信息。在独立董事的督促下,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将该重大事件予以披露。
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后,立即对该上市公司立案调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及时做出了行政处罚。深圳证监局强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履职,不能刻意隐瞒或怠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触犯法律底线,损害投资者知情权。(庄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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