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永城市一对恋人做婚前检查,女子被查出疑患艾滋病,男子因不知情被感染,将婚检医院告上法庭,引发热议。当全国都在议论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其配偶的知情权及生命健康权该如何权衡时,云南省早在2005年就已开始“配偶告知”,并在2007年出台了地方法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地方法的形式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如不告知的,其住所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权告知其配偶。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陆林介绍,云南刚做此事时,全国反对的声音很大。他当时的解释是,个人隐私是权利,公共健康也是权利。“作为传染病防治法已很明确,当一种传染性疾病对其他公众健康已造成威胁时,家庭成员也算公众。”隐私权和公共健康权两者都要兼顾。
《条例》出台以前,每年主动告知配偶的感染者大概不到1000人,出台后告知人数在5000人左右。
今年是《条例》出台的第9年。陆林说,我省累计查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家庭有45524个,已告知的家庭42685个,告知比例是93.8%,成功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阴性配偶中新发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
陆林认为,云南采取这项措施有3方面重要意义,最核心的是减少了家庭的传播。云南现在每年新查出来的感染者1万人左右,其中40%左右是已婚的,或是有固定性伴侣的,就相当于每年有4000个左右家庭存在被配偶感染的问题。现在控制在1%以下,100个人1年后最多1个人被感染。其二,是提高了检测率。其三,为母婴阻断创造了很重要的前提。
记者 谭江华(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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