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钢琴持续两年,原被告矛盾已久
年近八旬的黄老太一家居住在徐汇区龙华街道某旧工房内,过去几年生活闲适,邻里关系还算和谐。然而2009年郭某一家搬到了其楼上,郭某的孩子不分时段地练习钢琴,扰乱了楼下原本和谐的生活。黄某夫妇喜欢安静,不堪忍受钢琴声没日没夜的惊扰。
黄某夫妇经过与郭某夫妇当面协商以及经居委会、派出所出面调解达成协议,郭某夫妇承诺平日19时之后孩子不再弹琴,且孩子考出钢琴八级之后即不再长时间练琴。
噪音无休止,矛盾被激化
2011年5月12日16时许,楼上又传来叮叮当当的钢琴声,第二天要外出旅游的黄老太和丈夫无法安心休息,在忍受了近3个小时的琴声之后,夫妇俩和女儿一块上楼,敲开了邻居郭某的门。
郭某夫妇开门之后两家人即展开交涉,然而老人的一言不当导致双方产生争执,争执过程中郭某丈夫在关门时将黄老太抓住门框的右手夹伤,黄老太右手鲜血直流,并瘫坐在地。黄老太的女儿见状拨打了110,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多方调解不成,邻里对簿公堂
经验伤诊断,黄老太右手食指、中指活动受限,构成轻伤。关于赔偿问题,经基层调解组织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2013年8月,黄老太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近3万元。
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人因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原告作为高龄老人,因被告家中练琴声而致日常生活困扰,对此被告方应予以体谅。即使双方交涉中原告方语言有所不当,被告仍应冷静处理,但事发时被告却未妥善应对原告的合理交涉行为,以致在关门时将原告手部夹伤,对此被告存在过错,其应就原告的相应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郭某夫妇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律师费等共计22069.80元。
法官提醒家长们,为了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对于孩子学习音乐、舞蹈等项目的安排要合情合理,充分尊重楼上楼下邻居的作息规律,以相互包容、相互谅解为前提和底线,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建设尽一己之责。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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