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子薇)51岁的女子冒充记者身份,以帮人找关系打赢官司需要出内刊为名,先后骗取被害人220万元。记者上午获悉,包某因诈骗罪,一审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案情 以办事为名 女子骗财220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包某接受张某的请托,以帮助其找关系打赢官司需要出内刊、送礼为名,共骗得张某220万元。
包某被抓获归案后,退赔了30万元以及字画5幅。
法庭上,包某辩称她没有诈骗,没收到过张某的20万元现金。“200万元是张某让我帮买字画的钱,字画还在我这里,张某没来取。我只是帮忙买画、找人。”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包某收受张某20万元现金没有证据证明,另200万元中的30万元包某支付给了介绍人,绝大部分资金用于为张某办事送礼、购买字画,包某只取得了剩余的20万元。
包某曾在公安机关供述称,她是国资委某投资发展协会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某杂志由法律事务部主办,她是杂志社社长及总编。杂志不对外发行,主要针对县市级以上领导。2012年四五月份,张某托关系请她帮打官司,她同意后,为张某出了一期内刊。
而相关单位出示的证明显示,该部门未出版过该杂志,更没有包某其人。
证言 对方自称内刊总编 多次要打点费
受害人张某陈述了被骗的过程:“那时,我与人打了一场官司,案件一审我胜诉了,得知对方上诉,我希望二审时法院能维持胜诉的结果,所以想找关系办此事。”
张某表示,2012年三四月份,他通过中间人介绍认识了包某。包某自称是国资委一家媒体的内刊总编,认识很多领导的秘书。“我把案件的有关材料给包某看过后,她说我的案子肯定能胜诉,让我先拿20万元出一份内参,给领导审批一下。”
张某称,给了包某20万元现金后,她真的出了一份内参,并承诺会给领导都发送。当年6月底,中间人找到张某,表示让领导批示还得给70万元。张某再次去见了包某,没想到,包某说70万元不够,领导秘书还要打点200万元。
一心想要办成事的张某随即让会计给包某的账户打了200万元。
“之后我一直向包某要领导批示,她一直让我等。最后我的案子被判败诉,我让她还钱,她不还。案子开庭时,包某对案件的进展一点都不知道,所以她肯定是骗我的。”张某说。
判决
因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据此,朝阳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包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1.1万元并退赔被害人2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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