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有63名检察人员履行“一方退出”制度:其中49人选择“本人退出”,现已转到非检察业务部门的非检察业务岗位。
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出《上海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规范司法行为 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推进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提出更加严格具体要求。
公开审查争议大、影响大的案件和申诉
澎湃新闻记者获悉,新出台的 “意见”共40条,围绕提高司法公信力主题,从转变司法理念和规范司法行为,严格司法办案、准确打击犯罪,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文明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保障各方诉讼权益,方便群众参与检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等10个方面,提出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意见。
“意见”矛头向内,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和严格自身司法行为规范。要求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和申诉,应进行公开审查,并建立第三方人员听证和社会公众旁听机制。规定上海市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行为必须在司法办案场所进行,确保司法办案行为的规范、公开、公正。对涉案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将试点建立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公开机制。
在职务犯罪侦查取证中,严禁刑讯逼供或使用其他非法方法进行讯问、询问,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落实讯问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
此外,“意见”严格规定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和检察官配偶在上海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应当实行一方退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谭滨表示,上海有63名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在上海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目前已全部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有49人选择“本人退出”,14人选择“对方退出”,“选择‘对方退出’的,目前配偶子女已不再从事律师等相关职业;选择了‘本人退出’的,都已转岗到非检察业务部门的非检察业务岗位。”
检察人员办案不规范、不公开,群众可投诉
“意见”还对方便群众参与检察工作和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作出规定,上海市检察院设立12309对外服务平台,对当事人、社会公众等提出的服务申请,必须认真答复,及时处置,在规定期限内联系、答复来电人。群众对检察人员司法办案行为不规范、不公开,或者认为诉讼权利在检察环节受到侵害的,可以当面或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多种渠道投诉,对于控告、投诉,将根据内容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及时告知控告投诉人。要突出查办检察人员有法不依、司法不严、司法办案行为不规范、侵害律师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以及说情打招呼、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等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案件,严肃处理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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