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生养自己的父母大打出手,太令人寒心。
男子闫,别名老四,38岁。闫被指控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闫想要杀死的,竟然是自己的亲生父母。
2015年6月28日16时许,闫因交电费与父亲老闫、母亲李在自家门口发生争执。气愤之下,闫竟拿起铁锹要打父亲,被父亲夺去铁锹木柄。之后,闫与父母发生互殴。老闫将儿子闫头部打伤,儿子闫则将父亲面部、耳部打伤。
被人劝开后,父母觉得十分生气。老闫持锄头、李则拿砖头将闫停在路上的轿车玻璃等砸坏。
自己被打后车又被砸,闫气愤到了极点。于是,闫开着车向大门口的父母撞去。多亏俩人及时躲闪,汽车撞在大门南侧墙垛上。闫又往后倒车,闫的女儿和妻子及时赶到,将闫拦住,并将车钥匙拔下。
经鉴定,闫驾驶的小轿车转向性能、制动效能良好。案发时,车的行驶速度约为31km/h。
法院认为,闫因家庭琐事与父母发生争执并打斗,被激怒后,竟用轿车故意撞向父母,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闫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本报记者 郭卫艳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