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被告人曹显深与被害人卢某在东兴市一酒吧发生口角遭到殴打。回去后,曹显深与卢某在电话里对骂,并相约打架。2015年春节前,曹显深在娱乐城包厢里喝酒时,再次遭到卢某聚众殴打,曹显深继而产生了报复心理。
2015年6月11日6时许,曹显深发现卢某的行踪后,便纠集被告人杨永旭、张剑、刘权唐、陈凯报复卢某。
当卢某和黄某(案外人)出现在东兴市湖南路某宾馆门口时,曹显深一伙马上持刀、棍等作案工具对卢某进行追砍,致使卢某背部、腿部、臀部等中刀后倒地,因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曹显深搭船逃往越南,后经其哥哥劝说,返回国内自首。被告人刘权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余被告人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曹显深是本案主犯,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杨永旭等人是具体的实施者,是实行主犯。
五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认罪,对其行为表示后悔,并向被害人家属道歉,表示会积极赔偿,希望得到谅解。
该案庭审结束,将择日另行宣判。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