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下午,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科员陶某饮酒后驾驶执法公务用车,在市区一个十字路口交界处斑马线上与其同向行驶的两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车驾驶员2人受伤。经过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抽血化验,陶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1毫克。
对此,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华大队依据有关规定对陶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千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
事件发生后,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党委作出停止陶某履行职务的组织处理。同时,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对陶某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立即启动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其作出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
作者:涂超华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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