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李敏 王健)因为检察院的一次例行检查,一笔高达881万元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却被府谷县财政局以“检察院正在调查,害怕出问题”为由一直扣留。府谷县检察院表示,当初只是例行检查,并未立案。
881万元奖励资金被扣3年
2012年8月,府谷县为确保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目标顺利实现,对8户污染型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搬迁。此后,按照相关政策,8户企业被上报申请2013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并获得批准,当年应向这8家企业发放881.02万元。据8家企业负责人称,奖励资金2013年下发到府谷县财政局,但一直未发放。
据了解,府谷县8家企业中有3家属于福利性企业,企业中有不少残疾职工,停产关闭后残疾工人待业在家。由于奖励资金一直未拨付到位,企业负责人无法发放职工工资及福利,3年期间已有多名残疾职工将该企业起诉到法院,要求给付相关补偿金。
多名企业负责人表示,3年来钱一直拿不到。在讨要中,财政局告知,因为府谷县检察院曾调查奖励资金是否存在套取等问题,所以一直扣留着。然而,府谷县检察院却告诉企业负责人,他们没有立案调查此事,也没有阻止资金发放。
“为避免出事,只好扣着钱”
据了解,由于奖励资金一直未拨付到位,省、市多个部门也接到企业负责人及职工的反映,3年来多次催促发放奖励资金。
1月14日,府谷县财政局局长石平和表示,881万的中央奖励资金之所以被扣留三年,就是因为检察院曾调查过此事。“我们原计划是要按时发放的,但不久后县检察院就来人调查此事,为了避免出事,我们只好扣着钱。”
石平和同时承认,到目前为止,他没有收到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要求暂停发放奖励资金的口头告知或者文件。
惧怕调查而扣留属于不作为
府谷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旭东称,2013年对奖励资金的检查是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全市统一行动,属于例行检查。“不是立案调查,我们没有义务再次告知,更不会出具书面文件。”张旭东表示,至于资金发不发放,是财政局的工作职责,他们无权干涉。
对此,有律师称,如果资金确认有问题,县财政局可以交回资金,但就因为惧怕检察院的调查而长期扣留,是典型的不作为。
华商报记者采访此事后,府谷县政府高度重视,1月18日,府谷县政府召开专题研究会议,按照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将参照神木县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做法,原则同意拨付8户企业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目前这笔奖励资金的拨付工作正在进行当中。而对于企业负责人怀疑资金被挪用、财政局不作为等,府谷县政府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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