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李某在庭审中坚称没有看到弟媳站在车后。法院供图
被指因在家门口铺路起争执,李某驾农用三轮车将弟媳撞倒,致其当场死亡。昨天,李某涉故意伤害罪在市二中院受审。庭审中,李某否认故意驾车撞死弟媳,称他倒车时没有看见弟媳站在车后。但检方证据显示,当时李某完全可以看清车后情况。
庭审被控因纠纷故意撞死弟媳
昨天上午9点50分,李某被法警带进法庭。现年55岁的李某,初中文化程度,是大兴区庞各庄镇某村的农民。
检方指控,2015年7月26日18时许,李某在庞各庄镇某村的一胡同内,因铺砌路面与被害人李某霞(殁年53岁)发生争执,后在该胡同内驾驶农用三轮车倒车将李某霞撞倒,造成李某霞内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7月27日,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大兴分局刑事拘留,9月2日被批捕。检方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李某曾因盗窃罪,于1987年4月被大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1年2月被大兴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在民事部分法庭调查中,民事代理人发表意见称,被害人一家要求李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余万元,要求判处死刑。对于赔偿,李某表示愿意赔偿。而面对指控的罪名,李某始终不认可。李某称,对于造成的事实认可,但是他没有故意想要撞人,“我不是故意撞的弟媳,该行为是属于过失伤人”。
公诉人认为,指控的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通过多位证人的证言,可以看出被告人倒车时能够看到被害人,且案发当天天气晴朗、视线好,能够看到胡同全貌。李某明知被害人站在车后仍倒车撞击,存在较劲的心态,因此主观具有故意伤害。
整个庭审中,李某始终不认罪并多次强调没有看到弟媳,属于过失行为。庭审后期,民事代理人当庭撤诉要求赔偿方面另案处理。民事代理人称,与被害人家属已提前沟通,如果李某能当庭认罪,被害人家属愿意谅解,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是,李某态度不好,家属决定对于赔偿另案起诉。
该案未当庭宣判。
焦点被告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辩词
没看到弟媳在车后
李某称,他与弟弟家的房子门口有条宽2米多的胡同,院墙之间还有个1米的小胡同。最近两年,两家建院墙因为小胡同的事争吵过两次。事发当天,李某雇工人在门口的胡同铺路,但只铺靠近自家这侧的道路。弟弟和弟媳却用铁锹铲刚铺好的水泥,为此他们争执了几分钟。
被害人的丈夫称,他们一共兄弟4人,李某是老三,他是老四。李某在门口铺路导致他家这侧地势低,一旦下雨,雨水就会往他家流,为此不同意哥哥铺路。
李某称,在胡同口停着一辆装有水泥的农用三轮车,他上车准备将车倒进胡同内,把水泥卸到家门口。当时看到胡同里有弟弟、弟媳、几名工人以及街坊,“倒车时左右都看了,没有看到弟媳在车后,当感觉撞上东西时停车,这才看到弟媳躺在地上”。
李某的辩护人称,指控的罪名应为过失致人死亡而非故意伤害,李某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在该案件中,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被害人能够看到倒车、听到车声,但没有及时躲避,造成了死亡的后果。“即使要报复,也没必要用倒车这种愚蠢的方式”。
>>证言
被害人拦车时被撞
一名修路工人在证言中称,案发时,他看到李某开着农用三轮车向胡同里倒车,速度并不慢。此时,其弟媳站了出来,张开双臂阻拦倒车,“李某倒车时一直从左右两边往后看,是能够看到弟媳拦车的,但最后还是将她撞倒了”。
李某霞的儿子称,看到母亲被伯父开车撞倒后,他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并叫急救车,随后他与父亲拿着铁锹开始追打伯父。
急救车赶到现场,医生对李某霞进行检查。急救医生在证言中称,伤者躺在地上,经过检查已经无生命体征。
农用三轮车车主朱某旺证言中显示,他是施工队的工人。事发当天,由于李某的弟弟一家不让修路,他便把车停在胡同口,随后他去上厕所,等回来后才看到出了事。
对于证人提到车速较快,能看到被害人拦车一事,李某持有异议。为此,公诉人播放了警方做的侦查测试的视频。视频中,一名协警开动该三轮车在案发地倒车,通过测试,驾驶人回头能够看到后方视野。
追访
死者儿子求判死刑
庭后,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李某霞的女儿称,伯父撞母亲是有目的的,他撞倒母亲后并没有停车,而是继续往后倒,才导致了母亲死亡。李某霞的儿子表示,李某是故意撞死母亲的,希望法庭判他死刑。
被害人的丈夫称,李某说的都是假话,他品行不好,还曾经开农用车撞过二哥。此前两家因为宅基地争吵过,“这次就是因为阻拦他铺路,他才开车故意撞死了我媳妇”。
释案
另案起诉可多索赔
针对此案中原告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表示,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精神损害赔偿是有争议的。而在民事审判中关于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请求会得到支持,会得到更多的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执行情况并不一致,有些地方的交通肇事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大多支持死亡赔偿金。
京华时报记者郑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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