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左侧为栾立明)
去年,辽宁葫芦岛发生银行运钞车抢劫案,劫匪栾立明开枪击伤一名运钞车解款员后,拖着钱袋往外跑。令栾立明没想到的是,钱袋非常重,他两次都没将钱抬放到车上,最终被赶来的警员击伤并制服。1月1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审判结果,案犯栾立明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开枪打伤解款员抢钱袋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5年3月29日。上午7时30分许,栾立明驾驶摩托车到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新华大街支行门前,并坐在摩托车上等候。随后,栾立明下车步行进入银行旁边的ATM室。
8时许,运钞车押送现钞至该银行门前,解款员焦志伟、押款员张启德分别持装有现钞的钱袋和枪支离开运钞车步入该行正门。这时,栾立明突然从ATM室出来,上前用装有汽油的塑料袋掷中张启德面部。随即,栾立明掏出一把仿六四手枪,抢焦志伟手中的钱袋。
焦志伟奋力阻拦,栾立明踢踹焦志伟,右手掏出手枪对着焦志伟的额头,左手抢夺焦志伟手中的钱袋。拉扯中,栾立明开枪击中了焦志伟腿部,并趁机抢过钱袋,随即向银行门前停放的摩托车旁拖拽。
钱袋太沉两次没抬起来
运钞车驾驶员杨光快速倒车将逃跑线路封堵住,同时拨打110报警。
被抢劫的钱袋中装放现钞177万余元人民币、4554元港币、13038美元、51400日元、2020欧元,足有170多斤重。栾立明连续两次想将钱袋抬放到摩托车上,结果都因钱袋太重失败了。
见状,张启德持枪迅速赶过来进行阻拦,栾立明向张启德开枪射击。庆幸的是,由于子弹卡壳,张启德并没有受到伤害。与此同时,押款员沈忠强以运钞车车门为掩护,在距离栾立明5米处果断开枪,击中栾立明的腹部。张启德冲上前将栾立明手中的手枪夺下,抢回钱袋,与沈忠强分别持枪对准栾立明实施控制。
随即,警方赶到将栾立明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与此同时,焦志伟被紧急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经鉴定,焦志伟右下肢外伤,行清创缝合异物取出并引流术,创道深度大于10厘米,其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四川买枪一路骑摩托车返回
经审查明,栾立明,化名刘庚, 1985年2月出生,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2014年3月初,栾立明因经济困难,产生持枪抢劫银行现钞之念。栾立明通过网络联系上卖枪者,双方约定在四川省成都交易。
栾立明从家中银行卡内取出了2万元钱后,直接乘坐火车前往成都与对方接头。3月14日,栾立明在成都市双流县一公园内,以14000元从黄儒手中购得仿制手枪1支、改制的7.62毫米口径子弹31发、猎枪子弹2发及子弹底火、子弹壳等物若干。
栾立明心里明白,带着枪支无法乘坐火车、飞机,于是花2000块钱在成都购买了一辆五羊125型摩托车,硬是从南方骑着摩托车回来。3月21日,栾立明用刘某的身份证入住葫芦岛市绥中县一宾馆。
劫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
第二天,栾立明便来到银行附近踩点,详细掌握了运钞车到达银行的准确时间、车上人数等情况。随后,栾立明入住到葫芦岛兴城市一宾馆,等待时机。栾立明自以为策划周密,实施了抢劫,没想到最终栽在了他想抢的钱上。与此同时,警方将卖枪的黄儒抓捕归案。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依法判栾立明犯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儒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栾立明赔偿焦志伟经济损失18438元。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核准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栾立明的判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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