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20日讯
证监会1月20日发布公告称,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审核通过。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月2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在实物流转相同的情况下,直销和经销两种销售模式下的定价有何差异;扣除销售服务费后的直销毛利率和经销毛利率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买方信贷贷款期限、违约、计提担保风险准备金和买方信贷代垫款坏账准备等情况,补充说明是否充分预计买方信贷贷款担保的损失,是否充分披露相关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保荐代表人结合“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无订单库存商品增长较快的原因,库龄分布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并发表核查意见。
4、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发行人2015年经营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对2015年经营业绩的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二)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股东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会持股的具体情况和股权形成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权属纠纷等情形,是否为国有控股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相关国有股东认定的依据,是否取得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以及国有股转持的批复,发行人相关的国有股东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及其理由和依据;发行人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理由和依据,是否符合银监会2008年第3号令和银监会2014年第4号令关于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的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内部职工股的规范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是否都是内部职工持股,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具体法律关系和持股情况,是否符合发行人设立时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发行人是否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经[2010]97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并符合相关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程序和依据。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逾期贷款额的复合增长率较大幅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不良贷款额的复合增长率却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的核查情况。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利润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中间业务发展相对较慢的原因,利率市场化等改革政策和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发行人市场竞争环境和业务发展的影响,促进营业收入多元化拟采取的措施,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揭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信托和资管计划收益权投资增幅较大的原因,相关投资是否符合监管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充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2015年1-6月公司净利润1,634.74万元,比2014年同期下降6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2015年下半年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2015年销售收入和利润下滑的幅度,报告期毛利率和净利润大幅度下滑的原因,是否可能出现亏损;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以及经营的主要产品是否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在公司产能持续增加而业绩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增加产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公司的经营风险和业绩大幅下滑风险在招股说明书中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2011年10月第二次增资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其签署主体、内容等的核查情况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发行人新引入的4家外部投资者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盛世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蔡再华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和其他特殊协议或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影响和潜在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等事项。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程序和依据。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对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科技”)的销售额增幅明显高于兄弟科技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发行人对兄弟科技销售定价的公允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和核查结论。
4、请发行人代表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结合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补充说明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招股说明书中关于信用政策的披露前后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6年1月20日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2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月2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海南西环快铁于2015年12月30日正式运行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说明西环快铁开通对公司西线客运业务的影响,公司已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实际效果如何,相关风险在招股说明书中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2012年向关联方转让房地产业务和保障房建设项目、三亚火车站站前广场建设项目等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计提的用于支付员工合同补偿金的专项费用的原因,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与责任经营者签署的《车辆责任经营协议》及责任经营模式下的具体经营情况、经营管理、人员管理、经营风险保证金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等情况,对公司采取的责任经营模式进行说明。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对上述情况的核查情况,对公司目前的责任经营模式是否属于挂靠经营,责任经营人工成本与收益的税收缴纳情况是否符合税法等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后公司客运安全运行情况说明公司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旭硝子入股发行人时,相关作价因素及有关情况,旭硝子成为发行人股东及终止有关技术许可协议是否为一揽子协议。
发行监管部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