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保监会召开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定修订座谈会,拟就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则进行修订。据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监管层拟修改高现金价值产品新规,但具体细则尚未确定”。
昨天,有报道称,监管方面要求不得开发新的3年以内存续期产品,且2016年10月1日之后也不得继续销售此类在售产品;此外,自通知下发起不得销售1年以内的产品,如3个月、6个月的产品。
对此,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京华时报记者表示,所谓座谈会主要目的是向保险公司征求高现价产品监管政策修改意见,截至目前并没有最终版本的政策出台。
记者采访了解到,就限制高现价产品一事,保险市场主要有两种声音。一些大型保险公司主张保险产品回归保障,降低高现价产品销售。而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则主张继续推进高现价产品销售。有学者也向记者表示:“资金融通也是保险的功能之一,虽然需要回归保险产品保障功能,但投资也是保险产品不可忽视的一个特点。”
不过,监管层认为,消费者的投资行为需要正确引导,就目前的高现价产品来看,市场明显背离了保险保障为主的规律。
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由于高现价产品在不同保险公司中销售占比并不相同,一些大公司占比低,而中小型保险公司占比则高,因此在对高现价产品销售上,很难达到利益平衡,但监管层对于修改高现价产品销售的决心十分肯定。
据悉,受万宝之争以及多家保险公司举牌二级市场股票影响,作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高现价产品(包括万能险产品)以及期限错配风险成舆论焦点,也使监管层面临着极大压力。
>>名词解释
高现价产品
一般指两全保险、终身寿险、一年以上的定期寿险、养老保险、万能保险以及分红保险等。这类保险合同生效一年后,保单就开始具有相应现金价值,缴费时间越长,累积的现金价值越高。(牛颖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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