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据有关媒体报道,保监会拟要求不得开发新的3年以内存续期产品,且2016年10月1日之后也不得继续销售此类在售产品。业内人士普遍担忧,这一政策将对此前激进扩张的保险公司带来巨大影响。
昨日上午,保监会召开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定修订座谈会,拟就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则进行修订。出席会议的保险公司有中国人寿、新华人寿、人保寿险、生命人寿、中邮人寿、华夏人寿、天安人寿。
从参会保险公司的态度来看,此次修订中有一条的影响至关重要,即保监会下决心对业务结构进行大幅度调整,要求不得开发新的3年以内存续期产品,且2016年10月1日之后也不得继续销售此类在售产品;此外,自通知下发起不得销售1年以内的产品,如3个月、6个月的产品。
自从“宝万之争”引发社会各界以及监管层对万能险的关注,近几个月来,保监会一连下发三份文件,要求险企控制投资风险。其中,《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在进一步收缩高现价产品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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