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记者申铖、韩洁)为了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体系,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1日公开印发了《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选择江苏省和深圳市开展单位公务卡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根据办法,单位公务卡是由预算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持有,仅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以单位为还款责任主体的信用卡。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公务支出实际情况,指定少数特定人员持有单位公务卡,每单位一般不超过4人。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增加持卡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8人。
办法称,单位公务卡账户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由发卡银行予以核定。每个预算单位的多张单位公务卡共享一个账户信用总额度,试点期间总额度上限暂定为50万元人民币。超过50万元人民币总额上限的,应经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核准结果应提供给发卡银行。
办法明确,单位公务卡只能用于公务支出,禁止用于个人支出,禁止分期付款,禁止存取现金,不产生积分或发卡银行用卡红利返还。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都适用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所规定的结算项目。发行单位公务卡后,个人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支出项目,单位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之外的其他支出项目。
建立单位公务卡制度,是对现行公务卡制度的丰富和完善,也是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两部门表示,试点地区要制定试点工作的时间表,按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2016年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此外,财政部和科技部已于20日公开印发通知,要求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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