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一天比一天近,很多打算过年回家的人近期眉头都皱起来了。火车票一票难求,飞机票也水涨船高,回家之路漫漫。
于是,社区论坛、车友会、QQ群中“过年拼车回家”的话题也热起来,找乘客、找车主的帖子非常多。
如果你是有车一族,你愿意过年时让其他人拼你的车回家吗?在拼车过程中,你有没有考虑过一旦出现意外,大家该如何分摊责任?拼车目的多样化
“本人有私家车一辆,2月3日回四川老家。打算找一至两个老乡一起开车回家,费用AA制,驾驶经验丰富者优先。”新近买车的陈先生在自己居住的小区论坛里发出这样的帖子。
陈先生说,他今年要跟太太一起开车回家过年,考虑到回四川单趟的路费油费接近3000元,希望找一两个人摊薄成本;另外,如果轮流驾车,路上也会轻松很多。
发现很多开“长线”回北京、上海、四川等地方的车友,都有陈先生这种想法,他们选择拼车的目的都是减轻费用负担,并且缓解旅途疲劳。
不少车主坦言,只考虑跟自己比较熟悉的人,例如亲戚、朋友一起拼车回家。
麻烦与风险不容忽视
去年曾经与3个陌生人拼车回家的何晓明则认为,如果是长途出行,拼车前大家一定要对彼此的情况有个简单的了解,如果是生活习惯差异太大的几个人长时间待在狭小的车厢内,对彼此都是一种折磨。
实际上,拼车有减少路费、方便快捷等诸多优点,但也着未知风险。为避免纠纷,有经验的驴友在发出拼车邀请后会把拼车的时间、路线以及详细费用(包括车辆的维修费用)、旅途注意事项、双方应负责任都列出来。
但据了解,普通车友把拼车想得非常简单,50%受访者表示会口头大约讲一下路途情况,并说好费用AA制,但没有计算过旅途成本;68%的车友不清楚发生意外时,自己应负什么责任。利大于弊应提倡
多数市民认为拼车利大于弊应提倡。目前,拼车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据报道,美国和英国为鼓励拼车行为,专门修建了供多人出行的拼车专用快速车道;法国为缓解交通压力,实现节能减排,大力提倡拼车;我国不少省市还在对出租车现象拼车争论不休时,我们近邻的韩国已经出台了“合乘制”,允许多位乘客共乘一辆出租车。“国内外之所以对拼车行为越来越重视,原因是拼车利大于弊。”
他说,第一,拼车可以节能减排。如果全世界各国人们都能拼车出行,减少的汽车废气不可估量,对环境卫生和人类健康有利。第二,有利于交通顺畅和通行。当前,人们出行、上班最大的烦恼就是车多堵塞,道路难走。
如果提倡拼车,每天减少一半车辆的话,势必能大大减轻交通压力。
第三,节约经费,有利民生。有人对住在同一个地方的3个人上下班算了一笔账:早班高峰期间的正常打车费用原本在20元、25元、30元,如果3个人每天上班合伙打的,那么实际的费用分别只需8元、10元、12元,按照每个月上班22天计算,每月仅早上上班费用就比原来省下264元、330元、396元。此外,拼车还有节约时间、联络感情和心情舒畅等好处。所以,拼车应当提倡,建议立法机关尽早立法。
违不违法应具体分析
律师分析:“当前,对于拼车行为违不违法的看法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拼车行为的内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偿的,一种是无偿的。
有偿的拼车行为是指搭车人向车主支付一定对等价值的拼车形式,其中可以支付的是钱款、汽油,也可以是其他物质的东西。对于去时拼甲方的车,回时拼乙方的车,即双向拼车的情况也应看做是有偿拼车。而无偿的拼车行为则是指搭车人不向车主支付任何费用的行为,亦即免费拼车。鉴于上述情况,我认为,目前有偿的拼车行为不管车主愿不愿缴纳营运税都是违法的。
因为拼车行为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同时又多是节假日临时的行为。所以,国家有关部门还没有对此行为立法或设立相关的审批机构。
自然,车主在此情况下还不能办营运(临时)手续。
按常理或法律规定,没有办手续,私家车就没有营运的权利,所以,有偿的拼车行为其实从根上讲就是违法行为,而无偿拼车行为只要不是硬性超载,或故意违反交通法规,一般可以不认为合法。
可能涉及双方的法律责任
过节拼车回家固然很方便,省去了买票难和挤长途车之苦。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拼车仍然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
所以,很多人都认为,拼车前搭车人和车主双方要签订一个责任协议,对可能遇到的事故或麻烦事先讲好解决办法。这样,有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
那么,哪些问题可能涉及双方的法律责任呢?法官王东明说,首先是涉及车主的。车主涉及法律问题主要有如下方面:
第一,在拼车时,多数是车主自己开车,所以,不管有偿拼车还是无偿拼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都应对搭车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由于搭车人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损害或由搭车人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司机可以不负责任。
第二,司机(包括双方)驾驶证是否有效,车辆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如果由于这些问题在途中被查而耽误时间或受损失等,司机或车主应当负责赔偿。
第三,途中严禁喝酒驾车,如果酒后驾车出现问题,司机除受司法机关严惩外,也应负责赔偿对方损失。其次是涉及搭乘人员的。
拼车的搭乘人涉及法律问题主要有如下方面:
一是不要超载物品;
二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拼车;
三是在车辆行驶中不要与司机讲话或干扰司机的注意力;
四是系好安全带;
五是不可强求司机违法行驶和故意做其他危险动作。
上述每一点都关系着拼车行驶的安全,无论搭乘人员是有偿或无偿拼车都应严格遵守。
朋友也要“先小人后君子”
拼车这一时尚的出行方法由于具有节省费用、减轻疲劳、结识朋友等优点,而深受年轻人的喜爱,甚至在不少地方还催生出了诸如拼车俱乐部等协会。
“但这一新生事物就像双刃剑,在方便出行的同时,在风险防范、法律责任认定方面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几年由拼车引发的纠纷法院也受理了不少。”法官何展说道。
她说,由于不少拼车族都是选择和亲朋好友一起拼车,所以认为在出行前就说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有些不好意思,导致事故发生后,责任如何承担彼此说不清楚。
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国有句古话,先小人后君子,在出发前,乘车各方应签订君子协定,对相关的法律事项明确予以约定,尤其是对法律责任的划分和承担问题一定要加以明确。
协议的内容应该包括拼车的出行时间及路线、拼车费用及支付方式、最重要的就是拼车人和开车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开车人把拼车人载到指定的地点;在拼车的过程中发生财产损失或对他人的人身损害,责任如何分担。
另外,若是两人以上轮流开车,车主一定要检查他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因为让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车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最好提前买好保险
“拼车前最好提前买好保险。”律师解说,拼车前买保险目的是预防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寻求保险公司赔偿,减少拼车双方的损失,也是拼车双方解除后顾之忧的重要措施。
所以,车主在拼车前应尽量办好如下保险:一是必须参保的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
目前,我国对机动车实行的是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所以,机动车必须参保。
二是参保第三者责任险。该险种是机动车主自行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其保障范围、保险金额等方面比交强险更为灵活,但同样也是对本车人员以外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进行赔偿的保险。
三是乘客险。乘客险也是车上人员责任险,是车内人员发生的意外伤害保险。车主和拼车人员虽然都属于此种意外伤害保险对象,但私家车有偿拼车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会以此车辆是以非营运车辆身份参加的保险而拒赔,因为根据保险合同规定“非营业性的私有车辆用作营业用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四是短期意外保险。此险种对于车主和搭车人来讲都可以买,为了预防拼车发生意外所造成的损失,双方都应该预先办理短期意外保险。
拼车不易,可千万注意事先约定协议哦!都get了吗?
来源:广州番禺律师、遇事找法、镇江检察
转自: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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