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大早,参加人代会大兴团审议的副市长林克庆刚走进会议室,就感叹窗外的极端严寒天气。坐在旁边的大兴区区长谈绪祥用手机查看后说,当天最低温度是零下17摄氏度。这是30年来的最低气温。“低温”也成了各代表团的热点话题,很多代表都提出在极端低温天气,应该对户外工作者发放低温补贴。
园林局代表:尚无明确发放规定
在极端严寒天气下,包括园林绿化、环卫、交警等行业的一线职工,都需要在户外坚持工作。昨天,市人大代表、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局长禹学河表示,他支持为这些行业的职工发放低温补贴,认为这样做很有必要。禹学河说,园林绿化工人的工作性质,就是一年四季都在户外工作。即使到了最冷的寒冬,也要到户外为植物剪枝、为森林防火。
不过,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关于低温补贴的明确措施。只在2004年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曾经有所涉及。该规定中提到: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并无明确的发放条件、数额、时限等内容。
对此禹学河表示,如果有法律法规或是相关的政策,那么园林绿化部门就会在招投标时明确提出,会对具体作业的企业作出规定。但在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前,只能是在与一线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写入防止冻伤的条款。
企业代表:某些行业发补贴有难处
如果法律法规中有了对“低温补贴”的明文规定,相关的单位是否会落实呢?市人大代表马尚俊表示,她支持“低温补贴”,但不同行业的企业,也会有各自的难处。
马尚俊是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在水泥行业中,有大量的工人要在户外工作。马尚俊说,最近几天的严寒,就连户外的一些仪器都被冻坏了,何况一线工人的艰辛。她说,在某些行业的企业中,在低温天气下发放一些津贴、补助会比较顺利。但有些行业,要发放“补贴”,可能不那么简单。
马尚俊以她所在的单位举例说,由于近几年的环保措施很严格,水泥行业受到的限制就比较多,企业效益受了影响。如果要发放“低温补贴”,这笔钱还是要由企业自己来承担,对效益不好的行业来说,对低温补贴的态度不太积极也情有可原。
工会代表:若频繁出现低温将会研究
那么,目前是否会出台关于“低温补贴”的政策呢。市人大代表、北京市总工会巡视员王北平表示,目前尚无出台“低温补贴”的考虑,但会从其他方面,号召各界给一线的户外工作者送去温暖。
王北平解释说,低温天气与高温天气不同。在北京,高温补贴是在6月至8月发放,标准为每月180元。但是像最近几天的极端低温天气,往往是临时性的,只有几天的时间,尚不具备为此制定政策的条件。不过,王北平也表示,市总工会会号召临街的企业“打开大门”,为户外的一线工作者提供一些热水,或是请他们进屋里暖和一下。
王北平说,近些年冬天的气温是逐渐变暖的,市民已经逐渐适应了暖冬。这几天突然的严寒,让市民感觉到不适应了。如果将来北京的冬天有越来越多极端低温情况发生,在依据科学监测的前提下,会考虑研究、制定关于低温的相关政策。本报记者李嘉瑞
环卫代表:发个保暖手套都行
市人大代表、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二中心三所所长王立冬提出建议,希望能够在极寒天气或者雾霾天气时,为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发放一些防护装备,“就算发个厚点的保暖手套,或者发个口罩都行。”
王立冬表示,环卫工人尤其是作业在一线的环卫职工一直以来都存在收入待遇低、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的问题。“比如说劳保费,每个环卫工人每个月只有20块钱,我印象中这20块钱的标准至少10年没变过了。”按理说,劳保应该一个月发放一次,但这20块钱实在太少,按月发放的话买不了什么东西。于是只好将劳保费攒一攒,改成了3个月发一次劳保。“买点肥皂、毛巾、牙膏、手套、口罩之类的防护和卫生用品,口罩也买不起防雾霾的,只能买两层纱布叠一起那种普通的。”除非是有重大活动,经过层层审批,才可能会有统一的额外补贴。
王立冬建议,希望环卫工人的各项福利、补贴都能够“与时俱进”,根据当前的物价水平适当调整。“我们环卫工人现在是早上5点到中午12点一班,中午12点到晚上7点一班。无论是极寒天气还是雾霾天,都得按这个时间表进行作业。”王立冬提出,北京是不是也可以根据天气和自然条件让环卫工人实行“弹性”工作时间,比如,在雾霾十分严重或者天气过于寒冷的情况下,将作业时间错后一小时。本报记者张楠J204
极寒现场
送餐员从来没听说过低温津贴
为了御寒,送餐员小万自己买了2斤羽绒定做了一件超厚的羽绒服,穿在身上像头笨拙的熊,腿上还绑着护膝,可即使是“全副武装”,开着电动车一跑起来,“小风一吹,那种小刀拉脖子的感觉,这叫一个‘酸爽’。”他自嘲般地开着玩笑,双手使劲搓搓已经冻僵的脸,好像生怕脸被冻住了。他告诉记者,干他们这一行,越是天冷订单越多,手脚冻伤是常事。当记者问起他是否听说过低温津贴时,他奇怪地反问:“什么津贴?从来没听说过。给不给津贴不要紧,我倒是希望少几张单子,实在太冷了,我少挣点钱还不行吗?”本报记者代丽丽J205
马上就访
采取防护措施比发津贴更实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副秘书长金晓莲
低温津贴和高温津贴不同,高温津贴近年来一直比较受关注,但低温津贴却基本上没有什么企业执行。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低温津贴就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只是在《最低工资规定》中有一句“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究竟多少度算是低温的特殊工作环境,也没有做明确规定。原劳动部曾经在一个关于法律条文的说明中提过,“低温作业”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作业。法律法规从来没有针对低温津贴做出专门的规定,而是将其与夜班、艰苦岗位等情况列在一起,有一些笼统的要求。
“实际上,我认为我们应该关注的并不是低温津贴,而是劳动关系中的低温保护问题。”金晓莲强调,落实劳动者在低温环境下的劳动条件,尽可能地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劳动者在低温的环境中工作太长时间,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这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重点问题。如果仅是发放了几百元的低温津贴就可以要求员工顶风冒雪地在酷寒中苦熬也是不合理的。“这几天我听广播,听到环卫集团说给环卫工人配备了自发热的衣服和鞋子,这就是一种很好的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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