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当时脸部被严重烫伤 新文化记者 阚旋 摄
新文化讯(记者 陆续)“我在火疗馆做火疗时被烧伤,对方写下保证书说负责到底,但现在一打电话就推托我,这不是不管我了吗?”近日,长春市民杨女士在长春火车站汉口大街附近的金街大厦一火疗馆做火疗时,因操作人员的失误导致其脸部被烧伤,经过1个多月的治疗,脸部留下了疤痕。
火疗时不慎烧伤脸部
杨女士33岁,家住长春市二道区,最近几年患上了鼻炎,一到冬天,犯鼻炎时十分难受。几个月前,在同学的推荐下,她来到了汉口大街附近的金街大厦内一家火疗馆,同学说,做火疗可能对她的鼻炎有好处,于是,她在火疗馆办了一张7500元的会员卡,做起了火疗。
然而,去年11月27日中午,刚刚更换的一名高姓操作人员在给杨女士第二次做火疗时,突然将其脸部烧伤。
“当时,就感觉我的脸疼得难受,连头发都烧焦了,对方也称是她把我烧坏了,马上停止了火疗。”杨女士回忆,被烧伤后,她的脸部和眼睛都肿了起来,“我本想马上去医院治疗,但对方称问题不大,用火疗馆的治疗药物回家休养两周就好了!”于是,杨女士没去医院,而是回家安心静养。
操作人员称会承担责任
杨女士回家后,火疗馆内烧伤她脸部的那名操作人员高某来到她家,给她留下了一瓶药水,让她按时对烧伤的脸部用药,同时还给她写了一份保证书,在其在家治疗期间,高某曾来过五六趟。
新文化记者在高某写的保证书上看到:高X于2015年11月27日因工作失误,把杨女士的脸部烧伤……因这次烧伤所引起的一切面部费用由高X承担,所有后果由高X负责,包括后期疤痕治疗。
“有了这份保证书,我更没想过去医院,可是两周后,脸部的伤并没有好,都结痂了,一个多月后结痂才掉,但脸部留下了疤痕。”杨女士说,现在,她出门必须戴帽子,有时疤痕处痒得厉害。
到医院治疗至少三万元
为去除脸上疤痕,杨女士到医院进行了咨询。医生说,疤痕必须经过治疗才有希望去除掉,但需要一部分费用,至少要三万元。于是,杨女士打电话给高某,要求她履行承诺,承担后续治疗疤痕的费用。
“我给她打了多次电话,在电话里说明我去医院看病后的情况,但她总是推托,又对我的同学说,到医院治疗的费用她不准备负责了!”杨女士表示,她希望高某能对她的伤势负责到底,“我才33岁,如果脸上的疤痕去除不了,那我以后怎么生活?”
25日,新文化记者与高某取得了联系,她说,最近身体不好,刚刚出院,她没说不对杨女士的伤势负责。
“我现在已通过别人联系到她了,准备明天找她聊一聊。”高某说。
目前,双方当事人正对此事进行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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