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只是一桩小小的电动车追尾事故,却因为双方火气太大,最终酿成命案:俩女子电动车追尾,双方丈夫发生争执,一人将另一人捅死。近日,济南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捅人者系激情犯罪,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同行也是邻居,小刮擦拼掉一条命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夫妇与被害人张某夫妇两家是邻居,均在济南一市场内经营调料店。
2015年6月12日,吴某之妻骑电动三轮车撞倒了骑电动车的张某之妻。随后,张某进入吴某的店内与吴某夫妇理论,后吴某与张某发生厮打。其间,吴某拿起桌上的一把单刃刀,用刀柄猛击张某背部一下。被旁人拉开后,张某返回自家店内拿出一把菜刀继续与吴某打斗。打斗中,张某持菜刀将吴某的头部、胸部等多处砍伤,后吴某持单刃刀捅刺张某左胸部一刀。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吴某及张某已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民警立即赶到医院,将在急诊室就诊的吴某抓获。
经法医确认,张某系心脏破裂、心包填塞死亡;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吴某及亲属赔偿死者亲属30万元。
故意杀人?防卫过当?激情犯罪!
判决书显示,被害人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曾提出,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合议庭评议认为,相关证据显示,双方对打过程中,吴某是在遭被害人持刀多次砍击时捅刺了被害人一刀,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具有不确定性,不能据此认定被告人有杀人的故意。
那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呢?合议庭评议同时认为,吴某与被害人因琐事先期在吴某店内发生过激烈厮打,均具有侵害对方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且吴某此时已经持单刃刀在手并用刀柄击打过被害人,被他人拉开后仍表现有继续打斗的行为。当张某拿出菜刀继续殴斗时,吴某积极对打,毫不示弱,不存在法律所规定的防卫的前提条件,不能构成防卫过当。
济南中院认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案系日常琐事引发的激情犯罪,双方先期发生厮打被他人拉开后,事态本可平息,被害人又返回其店内拿出菜刀继续打斗,导致冲突升级,在连续砍击被告人数刀后,被捅刺一刀后身亡。死者对本案危害结果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吴某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吴某及其亲属积极赔偿了死者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死者亲属的谅解。综合上述情形,对吴某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一审判处吴某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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