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1月26日电 (记者 胡贵龙)26日9时30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省高法)对外通报称,昨日,该院依法对多次在法院滞留、哄闹、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杜建春、高维武两位当事人作出司法拘留10日的决定,这也是该省高法15年来首次司法拘留当事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希望民众依法维权,切勿采用违法手段表达诉求。
据介绍,杜建春、高维武在省高法审理再审劳务合同纠纷再审系列案件中,聚众在法院滞留、哄闹,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
1月15日8时47分,杜建春、高维武等人围堵省高法办公区东大门,阻碍法院通勤车及执行公务的警车出门。11时30分,又围堵省高法东大门、北大门和西南侧门。经110出警,杜建春、高维武等人仍不听劝阻,并谩骂司法工作人员,持续至当日13时30分。约半个小时后,又再次从立案大厅二、三楼闯进同审判区相隔离的办公区,被执勤法警阻止后,滞留于下午17时许方才离开。
1月18日8时56分,杜建春、高维武等进入立案大厅后,不听执勤人员劝阻,强行突破第六小法庭通道与办公区隔离的隔离门,闯入五楼办公区内,推撞现场正常维持办公秩序的执勤法警,有的与现场执勤法警拉扯,有的对现场执勤法警的腿进行拖抱等。由于杜建春、高维武等人以上的滞留、哄闹,导致省高级法院其他一些已通知当事人按时开庭审理的案件被迫延迟开庭。
“杜建春、高维武二人为首的当事人连续三日,采取非法手段多次维护权益。”省高法法警总队总队长李卫华称,上述违法行为,严重妨害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杜建春、高维武拘留十日。
“对妨害司法诉讼、扰乱法院工作秩序的行为人,人民法院绝不姑息、迁就和纵容,漠视和放任违法行为;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决予以惩戒。”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赵世斌介绍,法院要用大量生动鲜活的案件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司法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
作者:胡贵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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