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27日讯
太化股份(600281)1月27日晚间公告,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国资评价函(2016)48号通知中有涉及公司贸易收入疑虚增事项。通知指出,根据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虚拟经济贸易收入的专题报告》反映,太化股份公司出于完成上级考核指标等目的,通过虚拟贸易虚增收入达11.47亿元,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其审计事务所致同会计事务所(特除普通合伙)发表了待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未对虚增业务收入、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行为予以披露,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核实该事项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