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林富炒货店广告上的“最”字被改成了“真”。
因为在广告中使用了“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等说法,杭州知名的方林富炒货店涉嫌“发布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面临市场监管部门20万元的罚款。2月1日,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该案进行听证。
1月28日下午,记者看到,方林富炒货店招牌上的“最”字已被涂去,但小包装上还有“最”。
一款红色礼盒包装的“方林富”,中央部位是“方林富”三个字,下面一行小字被红色胶带贴封;其它一些硬纸板外包装上,“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中的“最”也被覆盖。
“能改的尽量改了,有的还在用。”方林富的大舅子庞盛杰承认,因为人手关系,还有一些包装上有“最”字,“生意太忙,想改没时间改,现在糖炒栗子都经常来不及炒。”
方林富说,这不代表改正的态度不端正,“印制包装的费用很高,只是希望不要有太大的浪费。”他说,新包装已经在做,有少量已经使用,预计近期能实现全面替换。
据方林富介绍,他6日收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告知书,称可能面临20万罚款。22日收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2月1日对“方林富炒货店涉嫌违法广告案”举行听证。
“如果不认罚款,营业执照可能被吊销;认罚,20万是个天文数字。”庞盛杰说,店里的炒瓜子卖20多块一斤、糖炒栗子近30块一斤,折算下来,20万要炒1万多斤;如果算利润,那门店要做一年。
“如果要罚20万,会向上级部门反映。”方林富说,他已聘请律师,“不管有多错,总得让我有改正机会吧……”
西湖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听证参加人员是方林富一方和市场监管部门。
“双方都可以陈述、申辩,也会如实记录。”他说,听证由区监管局法规科组织,结束后出具报告,局里根据听证内容讨论决定是否处罚。“按规定,如果商家不接受处罚,可以在3个月内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西湖区政府申请复议;之后还可以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9月起施行的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五十七条规定,发布有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此前,西湖区北山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解释,新《广告法》的规定很明确,处罚标准也得很严格,“依据《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当事人没有过相同违法行为,且主动中止违法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所以是按最轻的20万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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