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土地、工程,贯穿了他腐败过程的始终,众多亲属则成为他收受贿赂的“代言人”。
原广州市副市长、原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被控受贿一案昨日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受贿金额高达人民币7696.2674万元,曹鉴燎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并表示愿意继续积极退赃,同时他还认为自己有自首和立功情节。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
当庭认罪但对犯罪事实不愿多讲
昨日上午10时,1955年出生的曹鉴燎在法警的引导下准时出现在深圳中院的法庭上。
据检方指控,1991年至2013年间,曹鉴燎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天河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天河区、海珠区、增城市等地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与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2674万元(其中人民币4670.0253万元、美元40万元、港币2952.5万元)。
听完检方的指控,曹鉴燎称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意见,愿意认罪。但他强调,自己有自首情节。2013年8月,天河区“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被调查。他表示,这之后他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受贿事实,也就是检方所指控的事实。他还称自己有立功情节,被调查后,他举报了一些违法犯罪情况。之后,他在媒体上看到被他举报的对象有的已经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在随后的法庭调查中,曹鉴燎对犯罪事实不愿多讲,称起诉书上都已经有了。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