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天假的先行先试,最该守住的底线是要不增加公众在休假福利上的不公感,任何可能将之转化为公职人员福利的政策倾向与执行状况,都应避免。
近日召开的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明确,今年将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媒体梳理发现,目前重庆、安徽等地先后出台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2.5天弹性休假。而山西晋中、江西上饶、贵州黔南州等多地,则明确了2.5天休假的具体实施时间表。
自去年8月国办发文,首提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为职工休2.5天短假创造条件,不到半年时间内,多地已明确了具体实施时间表,这可以说是“迅速响应”。但在其“狠抓落实”的同时,争议也一路随行。
最具代表性的一点在于,这一休假模式带来的“福利”,会否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专享?从现实情况看,公众担忧不无道理,如贵州黔南州就明确,党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夏季作息安排,实行周五下午弹性作息……事实上,无论是就现实条件,还是“落实动力”,机关单位都是2.5天休假模式的首要受益者。
对此安排,一些地方、部门祭出的逻辑是:让有条件的、容易实行的地方或单位先休,再“先休带动后休”。可休假模式并不具备天然的“外部性”,机关单位带头休2.5天假,真能带动其他一般企业员工见“先”思齐跟着休吗?答案注定存疑。毕竟,休假模式作为一种关涉整个经济社会运转的时间安排,其落实必然会受制于诸多现实因素,如权力强弱势的现实呈现。
靠继续放大本就在休假质量和数量上都更有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优势,能带动一般企业跟进?难。更可能的情况是,这导致公务人员不仅成为2.5天假落实中的先行群体,更成为实质上的独享者。而横亘在公务人员和普通民众间既有的休假权益鸿沟,也会进一步扩大。
考虑到机关单位的公共属性,即便是单纯从增加国民休假福利出发,机关单位都最不应该排在2.5天假的优先序列。而就算没有先享,在机关单位里试行2.5天假时,都得做好配套制度设计:比如,鉴于此前就发生过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周五提前下班,或以“集体学习”为名的提前“关门”现象,到底谁来监督“法定每周40小时”的足额工时保障?
“先天下之休而休”显然违背行政伦理。公务员本质上是“服务者”,职责就是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保障公民的各项权益。公职人员既然是“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就该有“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精神,率先受益于理不通。在众多民众休假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若是一些地方让公职人员“先天下之休而休”,就有可能损害服务型政府的公共形象、公信力,带来负面示范。
公众其实并不苛求公职人员全年无休、加班加点,但在民众普遍休假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就在事实上享有了优先休假权,在休假福利分配“患寡更患不公”的语境中,这是否有些过?
所以说,2.5天假的先行先试,最该守住的底线是要不增加公众在休假福利上的不公感。而任何可能将之转化为公职人员福利的政策倾向与执行状况,都势必令此模式合理性受到质疑,这也是制度设计中该尽力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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