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获悉:自2008年6月1日“限塑令”正式实施,7年来成效明显,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了2/3以上,累计减少塑料购物袋140万吨左右,相当于节约840万吨石油、节约标煤1200多万吨、减排二氧化碳近3000万吨。
同时,根据有关协会调查,2009年以来,我国塑料购物袋消费量持续保持在80万吨以下,其中超市等零售场所保持在30万吨以下。2015年,国内塑料购物袋消费量约70万吨,其中超市等零售场所约30万吨。良好的环境效应之外,“限塑令”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消费者自带购物用具现象增多,不少学校等公共机构开展了宣传活动,购物袋多次重复利用意识增强。
在“限塑令”实施之前,我国2007年的塑料购物袋消费已达100万吨,相当于消耗石油600万吨,是名副其实的塑料购物袋消费大国,大量的废弃塑料袋无法自然降解,给环境保护带来了问题,消耗了大量石油原料,造成“白色污染”。因此2007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禁薄”和“限塑”两方面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方案:一是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二是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环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限塑令”实施效果,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实施了专项执法行动,国家发改委及时修订产业政策,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一些地方也探索出台更为严格的措施,如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规定》,江苏省在《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中明确,2017年后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
“限塑令”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比如集贸市场执法难,公众认识不一致,替代产品成本高等问题,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环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研究针对增量和存量出台有效措施,一方面提高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使用成本,鼓励可降解塑料产业发展,加速替代产品的市场化过程,另一方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垃圾分类回收,解决塑料购物袋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记者朱剑红、赵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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