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19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19日消息,为满足国内消费需求,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方便国内消费者在境内购买国外产品,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旅游局发布公告,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公告自2016年2月18日起执行。
口岸进境免税店是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陆路和水运口岸隔离区域,按规定对进境旅客免进口税购物的经营场所。国家对口岸进境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免税税种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口岸进境免税店的适用对象是尚未办理海关进境手续的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购买;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购买。
2.进出境有效证件指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
3.购物应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