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资本市场违规行为的查办力度不断提升,“前一面”的保护可圈可点,但由于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投资者获得经济赔偿的效果并不理想,“后一面”的保护略显不足。
不过,伴随着行政和解试点、纠纷调解试点、持股行权试点的逐步实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护。
上周五,证监会宣布,作为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和服务的新探索,持股行权即将在三地开展试点。这是督促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唤醒中小投资者权利意识,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举措。
所谓持股行权,是指投资者服务中心以普通股东的身份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依法行使《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投资者的法定权利,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示范引领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依法维权。
如何持股?按照有关规定和交易规则,投资者服务中心通过二级市场持有三个试点区域内,所有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每家1手(100股)A股股票。持有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买卖。
持股行权是一项比较市场化的手段,在境外已经比较普遍也比较成熟。如美国的“ISS”,该机构主要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它提供的核心服务包括投票建议和代理投票的操作两部分,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ISS根据自己的基准投票政策或按照客户需求制定的专门投票政策分析股东大会议案,提出具体投票建议。
相比之下,A股市场中小股东委托代理机构投票还有不少障碍。此次在三地开展持股行权试点,是一种创新,也是一种尝试。它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通过公益性持有股票,示范行使股东权利,代表中小投资者发声,有利于强化股东权利意识,构建健康股权文化,提升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持股行权作为股东自治的重要方式,是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投资者服务中心以普通股东身份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可以督促其规范运作和积极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提升上市公司整体投资者保护水平。
当前,开展持股行权彰显了资本市场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是全面依法治国、治市的背景下,深化投资者保护以及提升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在证监会全面推动监管转型的背景下,一方面,持股行权以市场化的手段和机制补充上市公司行政监管资源,使得上市公司规范得到进一步强化。(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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