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23日讯
近日,云南、湖北、新疆、甘肃等地发布相关政策,推动分级诊疗试点。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将形成。
据经济参考报23日消息,《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根据安排,2016年,云南省在昆明市、玉溪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分级诊疗试点范围,各州、市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湖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提出,2016年全省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新疆发布《关于自治区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和功能定位,提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于没有按照程序就医的,将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报销医药费用。
甘肃省卫计委提出,在县级医疗机构原有100种分级诊疗病种的基础上,今年甘肃省新增150种县级分级诊疗病种。参加新农合的患者,除急危重症外,原则上不得越级诊疗。分级诊疗病种患者执意要求转诊,且经过医疗机构和同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的,2016年分别按照县、乡两级分级诊疗确定病种相应定额的20%比例报销,2017年及以后新农合不予报销。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出台《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种常见病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
专家认为,伴随老龄化、城镇化等社会经济转型过程,居民基本健康需求增长迅速,呈现出多样化特点,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带来了挑战,医疗服务体系布局不完善、优质医疗资源不足和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凸显。另一方面,以三级医院为主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不仅使用了大量优质医疗资源,还引起居民就医不便,造成医疗费用负担加重,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分级诊疗,一般是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模式,让一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分流在基层医院,从而提高优质稀缺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
分级诊疗制度在推进过程中仍然面临不少困难。有医改专家认为,目前面临最根本的问题是,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相对薄弱,患者不够信任,影响了分级诊疗的实施。“分级诊疗,在目前医疗机构资源配置呈‘倒金字塔’的状况下,患者的流向很可能与政策目标不一致。”上述专家认为,我国一、二、三级医院诊治水平差距较大,只有提高整体医疗水平,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分级和分流。同时,分级诊疗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施,各级医院该治什么病、如何分工,需要下大力气谋划,否则一分了之将不能长久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