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23日讯
2015年6月5日,亚太实业(000691)收到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年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表示,对亚太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目前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亚太实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第一,亚太实业投资持股48%的企业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固锝”)对质量索赔款会计处理不当,导致济南固锝2012年虚减净利润535.51万元、2013年虚增净利润535.51万元,进而导致亚太实业2012年虚减净利润257.04万元、2013年虚增净利润257.04万元,分别占亚太实业当期净利润的227.48%、97.87%。
第二,亚太实业2013年未计提所持济南固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导致2013年虚增净利润237.79万元。
第三,亚太实业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嘉业”)未按披露的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导致亚太实业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9,71.46万元、4122.70万元、1055.93万元和2043.16万元,分别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100%、100%、21.78%和59.53%,同时2013年虚减营业收入974.15万元,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43.31%。
证监会指出,亚太实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作出六项处罚:
第一、对亚太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第二、对龚成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第三、对张芳霞、陈罡、王金玉、马世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第四、对安双荣、刘鹤年、张文生、李继彬、刘世诚、贾宏林、李志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第五、对梁德根、刘钊、殷广智、蔡文浩、郑金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第六、对冯建辉、常琰、李淑蓉、郑莉、王长征、兰秀金给予警告。
对于上述出发措施,亚太实业表示,证监会未认定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欺诈发行行为,公司股票不会因《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决定而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亚太实业表示,公司决定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全体投资者诚恳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