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移动支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谨慎使用移动支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类移动快捷支付应运而生,扫一扫、指纹支付等功能的出现极大便利百姓的日常生活,但由于个别用户安全意识不强,支付软件及绑定银行卡中钱财被盗的现象时有发生。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当庭以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000元。
2015年7月8日,被告人喻某购买了一部来历不明的苹果手机,由于未设开机密码,买下手机后,喻某兴奋地把玩手机,无意中发现该手机里的支付宝App可以直接点击登入,支付宝账号里尚有余额1000余元及绑定的借记卡。于是他通过手机的设置功能通过界面把指纹登入改成自己的指纹,利用被盗手机支付宝,扫描充值二维码及指纹支付多次为其网络账号充值虚拟货币,消费了原有支付宝账号余额1000余元及绑定银行卡49000余元,共计5万余元。
原来,该手机系杭州人商某的,当天他在地铁站内候车时发现放在裤子里的iPhone6 Plus 被盗。因急于赶乘高铁返程,商某不得不匆忙报警后便离开,未曾挂失相关账户。不料在途中即收到短信显示有人使用其被盗的手机支付多次消费,共盗刷49000余元。
事后因怕罪行暴露,被告人喻某第二天就卖掉被盗手机,但没过多久警察便在其住处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喻某冒用他人借记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同时被告人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法官提醒公众,在使用移动支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谨慎使用移动支付;注意要给自己的智能手机锁屏密码,在使用支付宝、微信等蕴含支付功能的App后要彻底退出登录;在公共场合要尽量避免使用可疑Wi-Fi,谨慎扫描各类二维码,勿随意点击短信链接;若发现手机被盗时应及时采取解除绑定、挂失账户等方式以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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