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23日讯
2月23日,央行网站发布2015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下面是主要内容:
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瑞士国家银行签署合作备忘录,就在瑞士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同意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瑞士,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
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15年第3号公告,允许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4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结构调整的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4个百分点。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操作的通知》(银发〔2015〕43号)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与常备借贷便利抵押品指引(试行)〉的通知》(银发〔2015〕42号),在前期10省(市)分支机构试行常备借贷便利操作的基础上,在全国推广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完善中央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渠道。
2月10日,发布《2014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苏里南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5.2亿苏里南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月2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开发银行深化改革方案》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亚美尼亚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770亿亚美尼亚德拉姆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5年第7号公告,简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流程,提高发行管理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受托机构与发起机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
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续签了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400亿澳大利亚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一季度例会。
3月31日,《存款保险条例》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4月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履行存款保险职责,要求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存款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
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南非储备银行签署了规模为300亿元人民币/540亿南非兰特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5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续签了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900亿马来西亚林吉特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同时,有针对性地实施定向降准,对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统一下调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至农信社水平,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
4月29日,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至卢森堡,初始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
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开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126号)印发,将中国农业银行全部县域支行纳入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范围,进一步提升“三农”和县域的金融服务水平。
5月8日,发布《2015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5〕第9号公告,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审批,明确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发行完成后即可直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并强化了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保护等要求,进一步促进了债券市场规范发展。
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银行续签了规模为70亿元人民币/16万亿白俄罗斯卢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1%;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乌克兰国家银行续签了规模为150亿元人民币/540亿乌克兰格里夫纳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智利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220亿元人民币/22000亿智利比索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同日,双方签署了在智利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并同意将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智利,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
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并正式实施。大额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大额存单的推出有利于有序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也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培育企业、个人等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理念,为继续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益探索并积累宝贵经验。
6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银行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的通知》(银发〔2015〕170号),允许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交易,为其提供了新的人民币资产流动性管理工具。
6月4日,《交通银行深化改革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同意,改革方案从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深化内部改革等方面提出若干改革举措。
6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连维良、史耀斌、张晓慧、田国立、樊纲、黄益平、白重恩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朱之鑫、胡晓炼、马建堂、胡怀邦、钱颖一、陈雨露、宋国青不再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6月15日,发布《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5〕17号),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进一步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群体。
6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匈牙利中央银行签署了在匈牙利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和《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匈牙利央行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代理投资协议》,并同意将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匈牙利,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
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性地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对“三农”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降低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
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8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7月3日,发布《201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南非储备银行签署了在南非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二季度例会。
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对境外央行类机构简化了入市流程,取消了额度限制,允许其自主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为其代理交易结算,并拓宽其可投资品种。
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5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7月15日、7月20日,国家外汇储备分别向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注资480亿美元、450亿美元,顺利完成改革方案要求的资本金补充工作。
7月18日,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
7月24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9号,明确境内原油期货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引入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参与交易等。
8月7日,发布《2015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8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由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等11部门,按职责分工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慎重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工作。
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的声明。自2015年8月11日起,做市商在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的报价应主要参考上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收盘汇率,并结合上日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化以及外汇供求情况进行微调。
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273号),将远期售汇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
9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塔吉克斯坦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30亿索摩尼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有针对性地实施定向降准,额外降低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额外下调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存款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
9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通知》(银发〔2015〕279号),降低了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门槛,放宽对资金净流入的限制。
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存款准备金考核制度,由时点法改为平均法考核。即维持期内,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算术平均值与准备金考核基数之比,不得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同时,存款准备金考核设每日下限。即维持期内每日营业终了时,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与准备金考核基数之比,可以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但幅度应在1个(含)百分点以内。
9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根廷中央银行签署了在阿根廷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这是国际性商业银行首次获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
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三季度例会。
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推广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的通知》(银发〔2015〕299号),决定在上海、天津、辽宁、江苏、湖北、四川、陕西、北京、重庆等9省(市)推广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
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土耳其中央银行续签了规模为120亿人民币/50亿土耳其里拉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格鲁吉亚央行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框架协议。
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赞比亚中央银行签署了在赞比亚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吉尔吉斯斯坦央行签署了加强合作的意向协议。
9月30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1号,开放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依法合规参与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305号),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10月8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一期)成功上线运行。
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5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0月20日,为落实第七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成果,中国人民银行在伦敦采用簿记建档方式,成功发行了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期限1年,票面利率3.1%。这是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在中国以外地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央行票据。
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英格兰银行续签了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350亿英镑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标志着中国利率管制的基本放开,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关键性进展。
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1月2日,为满足境外中央银行、货币当局、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主权财富基金在境内开展相关业务的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在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5〕227号)。
11月6日,发布《2015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11月6日,为支持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互认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36号)。
11月9日,为促进中国与瑞士之间的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人民币和瑞士法郎在贸易投资结算中的使用,满足经济主体降低汇兑成本的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宣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瑞士法郎直接交易。
11月23日,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至马来西亚,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
11月25日,首批境外央行类机构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完成备案,正式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
11月2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60亿元人民币主权债券的注册。
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董会决定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SDR货币篮子相应扩大至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英镑5种货币,人民币在SDR货币篮子中的权重为10.92%,新的SDR篮子将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
12月4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首单70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12月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韩国政府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30亿元人民币主权债券的注册。
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联酋中央银行续签了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200亿阿联酋迪拉姆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同日,双方签署了在阿联酋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并同意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至阿联酋,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
12月16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等七部门联合召开全国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总结交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成效与经验,安排部署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各项工作。
12月17日,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至泰国,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
12月22日,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5年第39号公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
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四季度例会。
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人民银行牵头推动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获得法律授权,至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15〕395号),规范支农再贷款管理,明确了支农再贷款发放对象、申请、发放与收回、管理、监督等事项,引导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降低“三农”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