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警方23日表示,涉嫌犯罪的吴某宣(男,现年50岁,寿宁县鳌阳籍)目前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通报称,2008年2月15日,寿宁县托溪乡村民练某珠因失火(已判决)导致同村吴某资种植的板栗被烧毁。案发后,吴某资向练某珠及其家人索要赔偿无果。
嫌疑人吴某宣得知后,以帮助吴某资向练某珠索赔为借口,与其签订了该板栗山的虚假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事后,吴某宣持该合同及补充协议,多次到寿宁县法院及相关部门上访“维权”,要求练某珠赔偿其承包的板栗损失等。
后经法院调解,吴某宣与练某珠达成调解协议,由练某珠赔偿吴某宣28000元人民币。
据通报,2008年6月以来,吴某宣借故生非,闹访、缠访并提出无理诉求,先后进京非正常上访13次,其中因非访被北京警方训诫8次,行政拘留1次,被寿宁警方处以警告2次,行政拘留3次。吴某宣进京非访期间,多次以要滞留北京非访等方式要挟接访部门,并强行索要财物数千元。
2015年10月23日,寿宁警方对嫌疑人吴某宣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立案侦查,同年12月1日执行逮捕,并于2016年1月28日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此外,警方在侦查吴某宣涉嫌寻衅滋事案中,吴某资多次故意对吴某宣案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证明。2016年1月12日,吴某资涉嫌伪证罪被寿宁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月27日被警方执行逮捕。
寿宁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2015年先后查办以信访为由的寻衅滋事、扰乱单位秩序等案件7起,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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