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承诺退还又反悔的善款,让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石牛庙乡文通社区的几名干部犯了难。
2015年12月,石牛庙乡13岁单亲女孩梁月(化名)身患癌症,各方帮助家属募得善款11万余元。梁月父亲梁发永曾承诺,治疗结束后,会将剩余善款捐给他人。2016年1月14日,梁月不幸去世,有爱心人士、社区干部希望梁发永将剩余善款退还以捐给别人,但遭拒绝。
此前,梁发永对外称善款已用完。2月24日,澎湃新闻联系上梁发永,他称事情已处理好,不要再给他打电话。
盐亭石牛庙乡文通社区曾为梁颖组织捐款。
社区:曾当面承诺捐给他人后来反悔
2月24日,石牛庙乡政府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2015年梁月患病后,包括乡镇干部在内均进行过捐款,2016年1月份梁月去世。
文通社区妇女主任梁海燕向澎湃新闻回忆,2015年12月14日下午,在盐亭县肿瘤医院,梁发永告诉在场的社区干部与爱心人士,他每收到一笔善款都会让梁海燕记录下来,后面如果善款有剩余,将捐给其他人。
梁海燕说,她所记录下来的捐款达11万余元,梁发永有无收到其他转账捐款不清楚。
文通社区主任刘峰勇说,在梁月去世后,社区党支部范书记与梁发永父亲当面核算过剩余善款,有四五万元,当时梁发永父亲答应退还四万元善款,但第二天范书记再与其联系时,则被告知善款已用完。
“现在我们也很尴尬,本来是想把剩余善款捐给镇上一个患尿毒症的孩子的,现在也无能为力。”刘峰勇说,事后社区几名干部都与梁发永沟通过,但他均表示钱已用完,且现已外出打工,见不到人了。
据成都商报报道,记者在盐亭县肿瘤医院查询得知,梁月2015年12月20日入院,2016年1月14日死亡出院,共用医疗费17759.31元。梁发永告诉记者,孩子治疗一共花费88000多元,办丧事花费10000多元,给一个需要的人捐款6000元,目前已所剩无几,其中包括给梁月买十分昂贵的人体白蛋白。不过记者从医院获悉,人体白蛋白每瓶500元左右,按600元一瓶算,住院的25天也只需要15000元。
2月24日,澎湃新闻联系上梁发永,他表示事情已处理好,不要再给他打电话。
盐亭石牛庙乡文通社区登记的捐款明细。
专家:受助者应归还善款
事件引发争议,有网友认为,既然款项已捐出,那么应由家属自行处理。也有网友认为,如果承诺过捐给他人,就不应反悔。
对此,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告诉澎湃新闻,从道德伦理角度来说,受助者应该归还善款。但由于捐赠人没有通过慈善机构,与受助者之间无合同约束,只是属于私人馈赠性质,因此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约束,捐赠人的权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邓国胜建议,公众捐赠应尽量通过正规慈善组织,一方面,捐赠人能够享受国家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其次,机构可以根据受助对象实际情况,对善款进行合理安排,同时也保障了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此外,邓国胜指出,目前老百姓对慈善组织不够信任,而直接捐赠又可能产生类似的尴尬局面,因此,慈善组织应当尽快采取措施,早日规范化、透明化,提升自身公信力。
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保艳表示,从法律角度讲,类似个人捐赠的情况,从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来看,如果捐助双方当初有过口头或书面约定,则应遵从约定,归还或捐出剩余善款,但受助者没有或不承认做过口头承诺,则协商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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