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从3月起至6月底施行,可更好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本报讯(记者 张齐琪 通讯员 黄芹)为更好地养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结合武汉市实际,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长江武汉段往年从4月1日12时开始的禁渔期,自2016年起,禁渔期时间改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延长一个月。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国家级水产原种场需采捕长江天然水产苗种、有关科研单位进行长江渔业资源调查的,应按规定向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记者从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了解到,在禁渔期内,农业、公安、工商等部门将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加强对武汉水域、市场等地的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电毒炸鱼、迷魂阵、地笼、滚钩、深水张网等有害作业方式;查办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等非法捕捞工具的行为。严格做到渔船靠岸入港、网具入库封存、人员离船上岸,全力做好以“打击违法捕捞”为重点的两江禁渔工作,努力实现“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江鱼”的禁渔工作“三无”目标。
此外,武汉市还将加大市场和餐饮酒楼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销售江鱼的行为,确保市场无江鱼。广大市民如发现违法捕鱼售卖江鱼的行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白天 12316;夜间1538710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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