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www.ahwang.cn)讯今年1月18日,安庆市民刘丽君在该市大新桥附近的房屋被征迁,她与安庆市大观区德宽路街道办事处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产证交付给征收单位后,征收单位给刘丽君开具了一张出票日期为2月18日的转账支票,金额为16万余元。当天,刘丽君拿着支票到银行取钱,却被告知这是一张“空头支票”,所关联的账户里根本没钱。
市民 手持支票无法兑现
刘丽君在安庆大新桥附近有一面积近40平方米的砖木房屋。今年元月18日,她与安庆市大观区德宽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通过协商,签署了“安庆市大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根据协议,刘丽君可获得164218.76元的房屋征收补偿。
刘丽君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将房产证交给征迁单位后,大观区立新圩片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给她出具了一张银行转账支票,出票日期为2月18日,支票上还有大观区德宽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印章。
令刘丽君意想不到的是,2月18日当天,她拿着这张转账支票来到银行取钱时,银行工作人员明确告诉她无法兑付,理由是该支票关联的账户上没钱。
部门 支付方式已经变更
得知自己领到的是一张空头支票,刘丽君十分气愤。她昨天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些天来,自己天天在为此事奔波。
为了核实此事,记者也联系了银行方面。徽商银行大观支行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证实,刘丽君确实拿这张支票来兑现,但支票关联账户上没钱,为此银行也找到了征迁单位,得到的答复是“支付方式进行了变更”。
随后记者与安庆市大观区德宽路街道办事处一位邢姓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该工作人员承认,由于支付方式变动,征迁款不再通过立新圩片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这个临时机构,为此支付因“时间差”出现短暂脱节。
邢姓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将做好与被征迁户的衔接工作,通过换票等方式支付征迁款。不过截至昨日记者发稿前,刘丽君持有的“空头支票”仍无法兑现。
律师 签发单位应被罚款
支票是目前被广泛使用的一种支付方式,不仅在企业结算中发挥作用,同时也是当代经济生活中企业和个人最便捷、使用频率极高的支付结算工具之一。
中皖律师事务所程玉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当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程律师称,除了行政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给持票人造成损失,持票人还可要求出票人进行补偿。他认为,刘丽君领到的“空头支票”由一个临时机构出具,但这个临时机构也代表当地政府部门,这一做法不仅伤害了被征迁户的感情,也使依法行政、服务百姓的诚信大打折扣。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蒋六乔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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